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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担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日常事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07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发[2015]0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07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担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日常事务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5]016号

2015年8月7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中医药机构,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成立上海市毕业后中医药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5]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担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具体包括:

  1.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制订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负责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征集,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推荐。

  3.组织实施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征集,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后,确定立项名单。

  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及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对本市国家级、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按要求做好项目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5.负责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的印制、编号、发放。

  6.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验证工作(包括年度审验和晋升审验)。

  7.组织全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交流、评估及有关问题的研讨。

  8.组织全市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

  9.承办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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