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7-01-20
深卫计人事[2017]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深圳市
现行有效
2017-01-20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深卫计人事[2017]3号
2017年1月20日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计能教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25号)要求,2017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实践能力考试”)定于4月22日举行,为确保我市实践能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深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组织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市卫计能教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监督指导。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实践能力考试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不指定考试用书。
根据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情况及专业设置,考试共设普通内科等97个考试科目(见附件1),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级别。考生应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多点执业医师应通过第一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报名考试。
自2011年起,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省卫生计生委将委托考试服务机构按照同一级别同一专业通过率为60%的原则,对原始考试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合格分数线统一定为60分。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报考资格
全省符合申报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参加2017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援助任务为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2017年2月6日-2月15日,申报人可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1份并签名。
(二)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如在2017年度考试报名前尚未完成相关确认工作,需提交保证书。
5.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6.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同时所有报名材料需提交复印件(需验印)至考点备查。
(三)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为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工作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其中各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截止至2月17日。确认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审核申报人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并在报名表相应栏加盖公章。
2.各单位收齐报名表和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报名点报名确认。
3.各报名点需认真审核申报人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报名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于2月17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盖公章,并将网上数据提交至上级。纸质材料在2月20日报送到市卫计能教中心。
4.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网上报名确认安排如下:
(1)市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均要设立报名点(见附件3),受理本辖区内区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4月22日。考生可于4月18日至4月22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各报名点收取报考费后上缴市财政专户,以最后核准的缴费通知单为准。
(联系人:刘亚军,联系电话:2516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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