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08-21
闽食药监餐服[2014]180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福建省
现行有效
2014-08-21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食药监餐服[2014]180号
2014年8月21日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职能整合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混合业态食品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经研究,省局决定在莆田市开展混合业态食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三证合一”改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概念界定
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行为,是指同一食品经营者兼具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混合业态以及《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前店后厂监管职责的通知》(闽食安委[2012]3号)规定的前店后厂食品经营行为。
二、 试点目标
遵循简政、高效、便民的原则,对辖区内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企业一次申请、监管部门一口受理、一次审查验收、“一证许可”、分类监管的目的。2014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15年上半年由省局制定“三证合一”改革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此项改革工作。
三、 试点内容
(一) 对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按以下方式开展“三证合一”试点。
对兼具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混合业态食品经营企业,可按其主要经营业态确定许可事项,由监管相对人将其涉及流通和餐饮服务的主营、兼营项目一并提出许可申请(申请时可分别填写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相同资料无需重复提供),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按照食品流通许可审查标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其申请的主营和兼营项目进行同步审查,并组织同步现场验收。审查、验收合格后,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兼营项目不发证,只在许可证上注明兼营项目。
主营项目审查、验收合格,但兼营项目不合格的,核发主营项目许可证,在企业完成整改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可在许可证上加注兼营项目。主营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二)对《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前店后厂监管职责的通知》(闽食安委[2012]3号)规定原由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三证合一”许可试点:
1.对原由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五类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零售业的定义,归属流通环节。由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分别填写食品流通许可和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相同资料无需重复提供),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按照食品流通许可审查标准和相关食品加工标准,对其组织同步审查和验收,经审查合格的,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按照“现场制售食品”核定。
2.对原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由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分别填写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相同资料无需重复提供),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和相关食品加工标准,对其组织同步审查和验收,经审查合格的,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按照前店经营类别核定。
3.对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由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分别填写食品流通许可和食品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相同资料无需重复提供),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按照食品流通许可审查标准和相关食品加工标准,对其组织同步审查和验收,经审查合格的,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按照“现场制售食品”核定。
(三)以上混合业态食品经营企业“三证合一”许可,应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最短工作日内完成。
四、 试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对兼具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前店后厂等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三证合一”改革试点,是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对象的有效手段,是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无缝”监管的重要举措。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实施步骤以及工作要求,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二)强化分类指导。要加强对“三证合一”工作的分类指导,在国家法律法规未做出相应调整之前,对非典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混合交叉经营业态,应尽可能确定一种经营业态,指导监管相对人提出一项许可申请;对确实不能纳入一种经营业态管理的,应分类指导其按照主营、兼营项目申请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并按照分类申请、同步审查验收的方式,核发许可证件,核定许可经营项目。对于新开办混合业态食品经营企业,要通过有效的行政指导,支持、引导、帮助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要求,积极提出“三证合一”申请。
(三)规范证书发放。对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者已经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之一的,应指导其提出许可范围变更申请,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标注。已同时办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沿用原有证件,待换证时按上述原则予以规范。已持有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开业审查证明的,可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也可在开业审查证明有效期内沿用原有证明。对于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者到期仍未按规定申请换证、变更新证的,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其及时按规定申领新证。对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认真总结提练。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三证合一”许可改革试点单位,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主动作为,并为推进改革建言献策。对试点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作法,要认真总结分析、善于提练提升,为明年省局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书面总结材料请于2014年12月底前报送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1390691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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