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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7

发文字号

苏卫规财[2011]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编制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苏卫规财[2011]19号

2011年4月7日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1]246号)要求,确保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科学合理,并与“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相衔接,经研究,决定启动我省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局和省、部属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大型医用设备2011-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根据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优化布局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全面总结本辖区配置规划执行情况,分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未来五年的卫生改革发展趋势和配置需求。做好与上一周期配置规划的衔接工作,已核准下达的2009-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指标,尚未执行部分纳入2011-2015年配置规划统筹安排。

  三、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内容及格式要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依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67号)要求执行。要紧密结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特别是要掌握当地医疗机构的新建、扩建、迁建、撤并等信息,明确计划新增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名单和设备配置数量、年度等。

  四、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82号)要求,加强引导医疗机构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注重资源共享,杜绝盲目攀比和闲置浪费。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和医用直线加速器(LA)配置规划要明确设备具体分型,单列临床实用型机型。

  五、要充分考虑本地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六、请各地抓紧组织做好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工作,并填报规划编制相应表格(详见附件1-4)。以上材料由各省辖市卫生局汇总,于4月22日前报送省卫生厅规财处(省、部属医疗机构直报)。

  联系电话:025-83620625
  电子邮件:wst320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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