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医疗联合体内处方流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2-07
津医保局发〔2023〕77号
其他
天津市
现行有效
2024-01-01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医保局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发挥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支持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促进健康天津行动,现就支持医疗联合体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流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在本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导下,组建为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医疗卫生共同体、专科联盟、医疗卫生健康共同体、中医医疗集群等,下同)的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执业医师范围:在医联体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医保服务医师。其中,对于医联体内医保服务医师开展多机构执业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维护工作。
(三)参保患者范围:在本市医联体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药的参保患者。
二、服务管理
(一)支持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处方流动、药品共享和配送机制,为参保患者提供便捷可及的门诊用药服务,共同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二)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处方流动的,应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技术规范,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处方流转。
(三)医联体内接诊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医师应当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根据参保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电子处方,经医保服务药师审核通过后上传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提供调剂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授权下载处方,并由医保服务药师审核通过后进行药品调剂及费用结算。
(四)提供调剂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配送上门服务的,为参保患者提供便捷可及的用药服务,并逐步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销售,与医保信息系统实时对接,建立对医保药品流转可追溯机制。
三、医保政策
(一)医联体内接诊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开具处方后,经履行告知义务并征得参保患者同意,将处方流转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调剂药品的,视为同一次门诊诊疗过程的延续,提供调剂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再向参保患者另行收取门诊诊察费,其药品销售价格应当不高于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相应药品的挂网采购价格。
(二)参保患者在提供调剂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医保报销按照在接诊医疗机构的各项待遇标准和药品支付范围执行,且不受门特定点就医医疗机构范围的限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药品配送上门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医联体内处方流动所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与提供调剂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四)接诊与提供调剂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流转处方的审核,并建立沟通协调和责任共担机制。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医联体内处方流动涉及药品费用拒付的,医保拒付主体与费用结算主体相一致。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实名就医诊疗。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处方流动的,应加强对医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技术、“互联网+视频监控”等的应用,严格实名就医诊疗和购药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通过互联网复诊续方等方式实名就医购药;参保患者确需委托他人代开药的,被委托人应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
(二)切实加强管理监督。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自身诊疗服务行为,完善处方流动相关管理工作,推行处方点评制度,保障参保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与医联体内处方流动相关的费用审核、协议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医保制度安全运行。
(三)全面做好组织实施。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支持文件和医联体协议等材料,向市医保中心提出开展处方流动等相关工作。市医保中心会同市医保结算中心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加快优化经办业务流程,相应完善信息系统支撑,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地实施,支持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处方流动协同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1月27日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8-31
-
2026-08-29
-
摩熵咨询 35 45
-
摩熵咨询 28 45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其他政策
-
关于公开征求《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8-28
-
关于做好全国第四批中成药采购联盟等批次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6-08-27
-
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
2026-08-27
-
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
2026-08-26
-
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6-08-26
-
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6-08-26
-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
2026-08-26
-
非处方药转换保和颗粒、妇炎净片、五子衍宗颗粒和散痛舒分散片(含2个规格)的公示
2026-08-26
-
“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
2026-08-25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药品经营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8-25
-
关于公开发布第六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的公告
2026-08-25
-
关于印发“十五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8-25
-
非处方药转换调经活血胶囊、复方金钱草清热颗粒和排毒养颜片的公示
2026-08-25
-
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
2026-08-24
-
进一步深化“六个拓展”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措施
2026-08-24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8-29
-
2026-08-29
-
2026-08-29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5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其他政策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医疗联合体内处方流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2-07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在托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2-01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3-05-22
-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3-05-17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超声睫状体成形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04-27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3-04-24
同地域最新其他政策
-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2026-08-20
-
关于做好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6-07-22
-
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核验与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07-10
-
关于做好药品信息对接及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6-07-03
-
关于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及拟挂网价格填报的通知
2026-06-30
-
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6-23
-
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信息对接及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6-06-15
-
天津市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6-06-05
-
天津市推动脑机接口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6—2030年)
2026-05-28
-
天津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2026-05-13
-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
2026-05-11
-
市医保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关于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3-16
-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03-04
-
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6—2030年)
2026-02-28
-
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
2026-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