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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6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餐函[201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6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

黑食药监餐函[2011]6号

2011年4月26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高对监督抽验工作的认识,切实开展好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不断探索建立日常监督抽验、信息交流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制定本辖区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监督抽验工作。监督抽验品种要重点以凉拌菜(沙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盒饭、水产品、餐饮具等为主;抽检场所应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监督抽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申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保证监督抽验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抽样单位和检验机构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开展抽检,认真做好质量分析,确保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同时,依法加强对被抽样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和抽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五、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上报本区域监督抽验方案。要及时、准确汇总各期监督抽检信息和不合格产品公布及处理等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尚贵民
  联系电话:0451-88337400-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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