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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统一使用医师互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0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统一使用医师互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12月10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医师互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软件征订及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局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好辖区内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征订工作,并以市为单位将软件征订单(附后)于12月10日前报至我厅医政处。省部属医疗机构征订单直接报我厅。各市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的征订单报省中医管理局。

  二、卫生部医政司将委托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于2008年1月1日前对我省《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软件使用培训,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安排熟悉医师注册和考核业务、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刘蔚涛 0531-67876249

  谭成森 0531-67876150

  传 真:0531-67876263

  省中医管理局联系人:田丽莉、禹金涛

  联系电话:0531-67876178

  传 真:0531-6787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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