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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4项指导原则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02-28

发文字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10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2-28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发布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4项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10号

2019年2月28日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麻醉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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