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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修订发布<抑郁障碍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11号)

发布日期

2026-02-06

发文字号

2026年第11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正文内容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药审中心组织修订了《抗抑郁药的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原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形成《抑郁障碍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参考《抗抑郁药的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正处于研发中的品种,可结合本指导原则进行试验方案优化或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

特此通告。

附件:抑郁障碍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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