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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17

发文字号

豫卫医函〔202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1-17

颁发部门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豫卫明电﹝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了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现将《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印发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四早、分类治疗”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成立辖区内和医疗机构内医疗救治专家组织,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医疗救治应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有效。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工作要求》《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等,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认真落实管理制度,强化早期识别意识,做好发热患者预检分诊、登记、报告工作,注意询问发热患者有无两周内武汉市场流行病学史,认真做好病例排查。严格门诊筛查和诊断,严格隔离治疗,严格疫情报告。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强化感染预防与控制,加强《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以及《通知》中《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等防控培训,强化医务人员感染预防与控制意识,扎实落实各项措施,防范医源性传播和医务人员感染。

四、各级定点医院要积极做好医务人员、隔离病区、治疗药品、诊疗设备、防护用品、感控管理等应对准备工作。同时,各地要梳理掌握辖区内医疗救治资源,必要时整合区域内相关医疗资源,支援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


附件:

豫卫医函〔2020〕2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的通知.pdf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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