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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04

发文字号

国药监械注〔2021〕53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要求,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国家局组织修订了《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日

国药监械注〔2021〕5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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