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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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浙江省
现行有效
2005-03-11
浙江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5年3月11日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2005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5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05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加快公共卫生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卫生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促进和保障能力,建设“卫生强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精神,2005年确定为“规范管理年”。全省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制定实施“卫生强省”和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抓手,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保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部署要求,着眼于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围绕本地区、本单位在“十一五”期间,卫生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在全面分析、深入研究、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制定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使“十一五”规划充分体现“卫生强省”的内涵,并与区域卫生规划有机衔接。在规划制订中,要注意做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医疗与预防之间、中医与西医之间、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之间的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建设,并与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相衔接,努力使 “十一五”规划成为体现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缩小卫生与经济发展差距的规划,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突出加强“五大体系”建设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五大体系”建设。以加快省疾控中心迁建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各级疾控中心和传染病院建设。2005年,各级疾控中心和传染病院(病区)新开工项目力争分别达到23个和16个,竣工项目分别达到10个和20个;重点推进县级监督执法机构向乡镇延伸工作,力争到2005年底,30%的县设置卫生监督分支机构;着力加强各级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装备建设;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网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家委员会建设;整合信息网络资源,健全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体系,实现疫情网络直报;进一步加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力争全面完成市级急救中心和80%的县级急救分中心(站)的建设任务。认真落实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争取建立省重大疾病防治的联席会议制度,整合部门力量,切实做好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
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大专院校学生、高危人群和农村居民的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85%和55%。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在完善4个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示范区的基础上,开展9个省级艾滋病防治示范区试点工作,扩大海洛因成瘾者美沙酮维持治疗的试点范围,推广放置安全套和一次性自毁型针具;认真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对特殊人群进行强制性的HIV检测;加强对各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申报平安县(市、区)地区,公共场所艾滋病预防工具(安全套和宣传资料)的放置率要达到80%。
切实加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监狱、学校、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免费检查,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结核病人发现任务。严格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费用减免政策,加强对病人服药全程督导,提高病人规范化治疗率和治愈率;加强防治工作督导,促进平衡发展。
切实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坚持和完善“春查秋会”制度和医疗机构疑似血吸虫病报病制度;加强环境整治,加大血防重点县查螺灭螺力度;加强省际联防和对有螺地区流动人口血吸虫病检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切实加强霍乱、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等其它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同时,继续加强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各类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部门协调,继续扎实做好创卫工作,加强城乡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保洁长效机制;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积极参与“万村整治,千村示范”活动,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三、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稳健推进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农民健康工程”是建设卫生强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大举措。要认真制定和落实 “农民健康工程”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稳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扎实实施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从2005年起,启动实施统一制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项目管理的试点,主要包括农村爱国卫生、环境整治、食品药品饮水与职业安全、学校卫生、健康宣教、卫生监督、妇幼保健与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基本工作内容。使每个农村居民能享受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满足基本健康需求的公共卫生服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在村“二委”成员中确定村公共卫生协管员。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明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业务指导责任;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能,向当地居民提供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便捷、上门、有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提高农村公共卫生监督能力。组织开展农村公共卫生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项目工作经费,并列入 “省级卫生县城(城市)”的考核内容。通过改革,建立起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运行新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05年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重点是:1、﹁﹁﹁﹁﹁﹁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效能。80%的经办机构基本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争取在2005年底基本完成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息化建设任务。2、完善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资金。积极探索科学长效的筹资机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封闭运行,钱帐分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在科学测算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适时合理地调整补偿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出现赤字,同时,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建立县级门诊统筹制度等。3、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结合,夯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减少农村地区各类疾病的发生发展。同时,逐步形成小病不出农村社区,大病得到有效救治的农村卫生服务格局,以减轻合作医疗基金的压力,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
统筹做好其它各项农村卫生工作。继续完善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规划布局,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的改革步伐,重点办好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卫生改革发展。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积极探索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服务效能。继续增加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大“200强卫生院”建设力度,认真做好“山海协作”等卫生帮扶工作。依法加强对农村卫技人员的执业管理,以市为单位制定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管理制度。继续实施25个县(市)的“母婴保健工程”,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流动人口母婴保健等各项工作。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年内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
四、继续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医疗服务品质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继续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继续办好代表区域医疗技术水平、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承担突发事件和贫困人口医疗救治的政府所属的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的功能,将城市中部分布局不合理、效率低下的中小型公立医院,通过功能和结构调整,或发展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或整体合并到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或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院长负责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对民办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医疗服务品质建设。围绕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在全省开展“医疗服务规范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医疗规范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浙江省医院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做到规范服务行为,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围绕建设“平安浙江”,着力加强医疗安全监管,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各种医疗纠纷。认真做好二级医院等级评审的各项工作,继续开展“绿色医院”创建活动。调整采供血机构设置,加强血液安全监管,继续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力争全年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90%以上。
努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继续加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力度,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办法,推行省市联合招标, 95%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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