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4]77号
2007年10月27日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轨的通知》(卫办人发[2002]118号),现将今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护士执业证书发证及首次注册
(一)发证对象: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符合
《办法》及《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生。
(二)注册条件:上述人员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均可依照规定程序向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进行注册。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
(三)发证机关和注册机关:
发证机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注册机关:县属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在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区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在所在地的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在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注册程序:
1、统计领表。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注册机关为本单位申请注册护士领取《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及《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及本省异地执业考生回原考试地点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首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⑴《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⑵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验原件交省厅复印件);
⑶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省厅复印件)
⑷毕业证书(验原件交省厅复印件,免考生交省厅原件及复印件)
⑸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省厅复印件);
⑹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
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所辖注册机关。
6、注册机关初审。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见附件1)编号并填写或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填写或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
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市、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统计表送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省卫生厅医政处组织终审,审核合格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江苏省卫生厅钢印。
9、首次注册。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4-2006年”、或“2005-2007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
10、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直接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审核、发证、注册。
(五)发证时间:12月1-15日,各市卫生局及厅直医疗卫生单位日程安排见附件9。上半年漏办及以往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的可一并补办。
二、注销注册与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事项,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省内变更。护士在省内不属于原注册机关管辖区域流动执业,申请人可在江苏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jswst.gov.cn)下载并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附件6),同时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领取《省内护士执业注册记录变更证明》(附件5),先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主管部门审核、在注册软件上修改信息;然后申请人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主管部门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护士执业注册章,同时在“备注”中注明办理日期及新的执业证书编号并加盖注册机关公章,在注册软件上修改信息。
办理时间:每月前15个工作日。
(二)跨省变更。护士跨省执业,应按跨省变更程序完成变更手续。
出省变更:
1、申请变更。申请人可在江苏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jswst.gov.cn)下载并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出省)》(附件7),并携带身份证明、《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现执业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据的《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先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原注册机关盖章并在软件上修改信息;
2、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并收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在现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
3、发证并注册。申请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4、办理时间:每月前15个工作日。
入省变更:
1、审核。申请人持《护士执业证书》副本、毕业证书原件(老人老办法提交1994年1月1日前护士系列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到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领取《外省护士执业证书注销证明单》(附件4)。
2、注销注册。申请人到原发证和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备齐拟执业地发证和注册所需材料。所需材料包括《外省护士执业证书注销证明单》、《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接收单位证明等。
3、申请变更。申请人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⑴《外省护士执业证书注销证明单》(见附件4);
⑵《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入省)》(见附件8);
⑶身份证复印件;
⑷单位聘用合同(在民办医疗机构执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⑸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⑹毕业证书原件(老人老办法提交1994年1月1日前护士系列职称证书原件),验原件交省厅复印件;
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且在“备注”中注明省份(如“安徽调入”),逐级上报。
4、发证并注册。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持上述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现执业地发证机关集中办理,之后回执业地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5、办理时间:单月的前5个工作日。
其他变更
《护士执业证书》发生姓名、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书写错误,当事人可凭有效证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和《护士执业证书》直接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变更,并到执业地注册机关办理备案。
办理时间:每月前15个工作日。
三、《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一)《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当在15日内在执业地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并携有关材料到执业注册机关办理补证备案。
(二)申请补办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刊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遗失证书种类,并声明作废);
2、身份证复印件;
3、现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并说明遗失原因;
4、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其一者,提交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复印件、报刊遗失声明(剪下刊登部分)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三)无论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之一或两者俱失,重新办理《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并给予新编号,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补后正本,则在发证日期后标明“补”字;补后副本,则在注册栏的备注项填写“原证遗失、补发新证”,以示与原证的区别。
(四)在规定的日期内,注册机关将有关材料逐级送交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因个人保管不慎的原因第二次申请补办,不予办理。
(五)办理时间:每年十一月。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要提高认识,依法实施执业注册工作管理。《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发放证书及注册的过程是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管理的具体体现。认真细致地开展这项工作,对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护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规定工作程序,做到责任清楚,程序明确,政策熟悉,依法管理,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的发证、首次注册及再次注册信息的档案资料管理。认真作好原始档案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备案工作。要加强“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及相关档案资料的动态管理,对新增、减少、注销及变更等事宜,要及时作好信息修改和档案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使执法工作有据可查,有案可依。
附件1
《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填写说明
1、《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统一印制,正本上盖有卫生部的红色印章。
2、该证书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文字书写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禁用繁体字。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4、照片应加盖江苏省卫生厅的钢印。
5、《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的“( )卫护证 字第××号”栏目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填写,如“[2004]卫护证苏字第宁000001号”。《护士执业证书》编号由注册机关统一编号。
6、护士执业地点在《护士执业证书》(副本)的“备注”中注明,填写所在执业机构名称的全称。
7、除“持证人签名”栏由持有该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本人亲笔签名外,其余需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或打印,任何涂改无效。正本上之“ 年 月 日”、副本上“签发日期”及出生日期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不得简化。
首次注册的签发日期以当年国家公告考试结果的日期为准,正副本一致。《护士执业证书》副本上注册年限应该以下列方式表示:如“2004-2006年”或“2005-2007年”。
附件2、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略)
附件3、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略)
附件4
外省护士执业证书注销证明单
省(直辖市) 卫生厅(局):
现有 同志(身份证号 ),拟来我省申请护士注册,按照有关规定,请贵厅(局)护士注册部门核验该同志护士执业资格后收回注销其原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证明单”下半联并加盖公章交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带回,如有其它情况可附页说明。谢谢!联系电话:025-57713692。
江苏省卫生厅
年 月 日
江苏省卫生厅:
我厅(局)已核验并收回注销 同志护士执业证书(大、小两证),其编号为 ,注册有效期至 年 月,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卫生厅(局)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省内护士执业注册记录变更证明单
卫生局:
现有 同志(身份证号 ),拟来我市(县)申请护士注册,按照有关规定,请贵局护士注册部门核验该同志护士执业资格后注销其原护士执业注册编号,填写“证明单”下半联并加盖公章交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带回,如有其它情况可附页说明。谢谢!联系电话: 。
卫生局
年 月 日
卫生局:
我局已核验并注销 同志护士执业注册编号,其编号为 ,注册有效期至 年 月,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卫生局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护 士 变 更 注 册 申 请 表(省 内)
| 变更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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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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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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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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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执业机构名称* (含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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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册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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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后执业机构名称(含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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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注册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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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执业证书编号* |
( )卫护证 字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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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原因* |
(1)迁入定居;(2)临时调动;(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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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确认本人本年度已获得的 继续教育累计学分 |
学分: (自 年 月至 年 月) 原医疗机构护理部: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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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接收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人事科(处):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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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注册机关意见 |
已按照有关规定为 同志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年 月 日 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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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注册机关意见 |
同意注册。 现执业证书编号( )卫护证 字第 号。 年 月 日 签名: (盖章) |
|
|
注:带有?号的内容由护士本人填写。
附件7
护 士 变 更 注 册 申 请 表(出 省)
| 姓名* |
|
性别* |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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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 原执业机构名称* (含地址) |
|
原发证机关名称* |
|
| 变更后执业机构* (含地址) |
|
原注册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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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执业证书编号* |
( )卫护证 字第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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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原因* |
(1)迁入定居;(2)军队转业;(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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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工作单位意见 |
原医疗机构护理部: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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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接收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人事处(科)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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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注册机关意见 |
注册有效期至 年 月。 年 月 日 (签名、盖章) |
|
|
注:带有?号的内容由护士本人填写。
附件8
护 士 变 更 注 册 申 请 表(入 省)
| 姓名* |
|
性别* |
|
| 出生地* |
|
民族* |
|
| 出生年月日* |
|
身份证号* |
|
| 政治面貌* |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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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状况* |
(1)健康或良好(2)一般或较弱(3)有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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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名称*(第一学历) |
|
最高学历获得学校名称及毕业时间* |
|
| 外语程度(注明语种及程度)* |
|
原执业机构名称* (含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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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证机关名称* |
|
原注册机关名称* |
|
| 变更后执业机构* (含地址) |
|
受聘形式(正式在编或合同制或临时)* |
|
| 原执业证书编号* |
( )卫护证 字第 号 |
|
|
| 变更后证书编号 |
( )卫护证 字第 号 |
|
|
| 变更原因* |
(1)迁入定居;(2)军队转业;(3)临时调动;(4)其他 |
|
|
| 本人年度已获得的 继续教育累计学分 |
学分: (自 年 月至 年 月) 原医疗机构护理部: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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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接收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护理部负责人: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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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注册机关意见 |
年 月 日 (签名、盖章) |
|
|
注:带有?号的内容由护士本人填写 。
附件9
省卫生厅发证日程安排
|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12.1 |
无锡 |
常州 |
| 2 |
徐州 |
泰州 |
| 3 |
苏州 |
镇江 |
| 6 |
扬州 |
宿迁 |
| 7 |
南通 |
盐城 |
| 8 |
连云港 |
淮安 |
| 9 |
南京 |
其它单位 |
| 10 |
省人民医院 |
徐医附院 |
| 13 |
苏大一附院 |
通医附院 |
| 14 |
省中医院 |
其它单位 |
| 15 |
其它单位 |
其它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