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2009-11-06
京教体美[2009]39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
现行有效
2009-11-0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京教体美[2009]39号
2009年11月6日
各中专学校:
本市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以来,全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从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不断强化防控措施,努力遏制疫情蔓延,确保了国庆庆典训练表演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了基本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全市实现削峰延时的战略目标做出了贡献。
目前,本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与季节性流感流行交织在一起,甲型H1N1流感病例数会继续大幅度增加,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发病年龄以30岁以下青少年为主,全国累计报告聚集性疫情中,90%以上发生在学校,出现一定规模甲型H1N1流感流行不可避免,学校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鉴于目前本市流感防控形势严峻,经市教委、市卫生局研究,市政府批准,决定对近期我市中专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三个”不变
(一)坚持“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和“想到最困难、做到最圆满”工作要求不变。继续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防控原则,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在学校的群体性暴发蔓延,切实保护学生的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为首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落实“四方”责任和防控重心下移、区县属地管理的工作策略不变。继续强化并落实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属地的统一管理和督导检查。
(三)坚持抓好学校、学生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不变。继续落实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在医院、单位、学校和家长形成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与监测网络。健全医院与学校、学校与家庭疫情信息的沟通交流工作。
二、完善师生的体温监控制度
根据市卫生部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监管模式的调整,今后不再对甲型H1N1流感个体病例开展流行病医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隔离措施。但为预防学校聚集性疫情的出现,必须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制度,强化每日对所有师生进行体温监测的措施。
(一)寄宿学生,要以学生宿舍为单位,由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记录。对体温达到37.5℃及以上或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视病情及时安排其就医治疗和休息,对确有必要的,要实施隔离。北京生源学生可以安排回家休息或治疗。
(二)走读学生,要坚持入校监测与进班检查相结合。要求学生每天入校前自测体温并作好记录,入校时交给校方,检查合格后进班上课。如学生漏测或忘带记录由学校补测体温。发现体温超标(37.5℃及以上)或症状异常者要及时上报和处置。学生进班后,老师通过观察询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并将异常情况及时通报校医。
(三)学校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午后体温测试,学校还要对寄宿的学生进行晚检,对于在午检、晚检中发现体温超标或症状异常者要及时上报和处置。
(四)学校也要注意加强教职员工的防控工作,教职员工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也必须及时就诊并视病情居家或住院治疗,待病愈后方可上班。
(五)健全健康检测登记制度。各学校对师生员工的体温检测、病情登记、隔离治疗、健康复测等项目要建立必要的台帐记录,全面掌握缺课、患病人员的具体状况,加强监测、联络、登记和信息汇总等相关工作。
(六)规范体温检测收集报送程序。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宿舍长的作用,健全完善宿舍、班、年级、专业、学校的体温及相关信息报送渠道。
三、妥善做好学生停课、复课工作
各学校要高度关注群体性聚集性发热现象和疫情发展,必要时学校可实施停课措施。
(一)同一宿舍内,超过半数以上学生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症状),且相邻的宿舍同时出现10例以上发热(37.5℃及以上)的,视为聚集性发热。要求所在宿舍学生暂停上课,及时治疗休息,实施必要隔离。北京生源可选择居家治疗休息。
(二)各学校医院(室)对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按医学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对轻症者,给予相应的治疗并密切关注跟踪病情。出现重症病例时,立即送上级医院治疗。
(三)出现经医疗机构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情况,继续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的通知精神,即“在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的规定,实行班级停课措施(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确诊之日算起)。
(四)30人及30人以下班级,如当天发现聚集性发热(37.5℃及以上)达5例及以上,或30人以上班级当天发现(37.5℃及以上)病例达20%及以上,应对该班实施停课,并立即报所在地段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五)停课时间一般为7天。班级停课由学校自行决定,但须上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如学校在同一时间内超过3个班级停课,应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停课。
(六)因患甲型H1N1流感而停课治疗的学生,至少治疗休息7天后返校上课,如仍未痊愈的应继续隔离治疗,直至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方可返校上课。
(七)对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体温≥37.5℃,或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应当要求其及时就医治疗或在宿舍、在家休息。治疗休息期间,需向学校报告每日体温记录,待身体恢复正常的3天后返校上课。
四、确保防控信息及时畅通
各学校要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要求,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防控和疫情信息。
(一)各学校需每日登录市卫生局的北京市中专学校学生流感样病例监测系统,查询并掌握本校学生流感样病例的就医情况,如医院已对学生进行了咽拭子采样试验尚未出结果或经检测呈阳性的,学校应及时安排该生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学校每日将聚集性发热的情况报属地疾控部门(CDC),同时将每日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聚集性发热的情况上报市教委,每周将因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累计缺课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教委。
五、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保障措施
各学校认真做好应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资、经费、场所等保障工作,充分调动资源,确保防控工作保障有力。
(一)各学校应当根据学校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防控物资和相关药品的储备。
(二)鉴于全市各级医院防控压力不断增加,要充分发挥校医院(室)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要设置发热门诊,并加强对校医的防控技能培训,并在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以及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
(三)要充分挖掘潜力,校医院(室)要划出部分病房用于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隔离和治疗,并在自有的培训中心、会议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隔离区域。
六、做好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北京市将为中专学校全体师生免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一)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争取学生积极参加疫苗的接种。
(二)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认真接种疫苗。接种前要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接种后要高度关注接种者的不良反应。出现严重反应的,按卫生部门规范操作处理,严禁出现违规操作造成医疗事故。具体接种要求见《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组织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37号)文件。
七、尽量减少组织大型聚集性的活动
学校应当尽量减少组织大型的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聚集性活动,一要减少集中活动的时间,二要在区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防控预案并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以确保首都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八、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一)学校要继续组织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主要内容的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在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感染。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等各种体育运动,强身健体,增强抵御疾病的能力。
(二)要继续加强宣传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及时公布学校的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校稳定工作,避免学生出现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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