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五讲四评三服务”深化年活动暨“最美卫生计生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7-04-07
邹卫政[2017]37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滨州市
现行有效
2017-04-07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五讲四评三服务”深化年活动暨“最美卫生计生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邹卫政[2017]37号
2017年4月7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自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以来,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举措,切实推进,全县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服务质量得到改进,高尚医德得到弘扬,行业作风建设得到加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扩大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成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卫生计生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更高水平的卫生计生服务和更可靠的医疗保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广泛开展“五讲四评三服务”深化年暨“最美卫生计生工作者”系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通过开展“五讲四评三服务”深化年暨“最美卫生计生工作者”评选活动,不断发掘、宣传来自基层、事迹感人、社会认同的先进典型,用典型的力量激励和带动全社会争做好人,努力使“最美”系列评选活动成为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激励和引导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以积极进取、敬业奉献的崭新风貌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
各镇街(开发区)计生办、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村级从事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人员。
2、申报名额
见附件1。
3、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医务工作者”“最美乡村医生”各10名;“最美计生工作者”20名,其中最美镇、村计生工作者各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德向善、奋发向上,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2、在社会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实践,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能够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近3年内没有受过组织处分或行政处分。
(二)推荐对象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最美医生”评选条件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临床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
(2)认真钻研业务,医学基础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对疑难病症诊疗方面有独到之处,在临床工作中业绩突出,为同行所公认。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有影响的医疗纠纷。
(3)规范流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真诚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群众口碑好。
2、“最美护士”评选条件
(1)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在临床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护理技术水平。
(2)认真钻研业务,护理知识扎实,严格遵守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护理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技术过硬,未发生过不良护理事件。
(3)坚持以“以病人为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细致,深受患者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并得到广大干部职工认可。
3、“最美医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药剂、检验、影像等医技临床一线及公共卫生岗位工作,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2)优化检查流程,方便患者就诊;精通专业技能,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过硬的操作技能,提供的诊断信息快速准确可靠;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所在单位的公共卫生工作成绩突出,各项任务完成较好。
(3)在工作领域中有突出表现,得到同行认可,未发生过诊断差错,诚心服务群众,在本单位和群众中有较高的评价。
4、“最美计生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事镇村计生服务工作5年以上。
(2)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到廉洁奉公、严格管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社会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较高。
(3)开拓进取,奋发有为,能很好地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口计生工作有特色、有亮点,为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做过贡献。
5、“最美乡村医生”评选条件
(1)具有乡村医生以上资格,并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在从事基层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村医签约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有影响的医疗纠纷。
(3)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四、评选方法
活动从4月1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推荐、评选评议、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1日-4月10日)
下发活动通知,各镇、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做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组织推荐(4月11日-4月30日)
各镇、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于4月30日前将推荐人材料(推荐表1份、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1份、1张近期2寸正面彩照、2张5寸工作彩照)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县卫生计生局宣教股(疾控中心大楼1008室),进行初评。
(三)评选评议(5月1日-5月30日)
卫生计生局召开初评会议,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产生候选人,并将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刊登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组织群众投票。5月30日,统计投票结果,按公众投票50%、主办单位评议50%的比例进行综合打分,产生“邹平县最美卫生计生工作者”拟表彰名单和推荐县级“最美邹平人”候选人。
(四)总结表彰(6月1日-8月30日)
在大众网、邹平县电视台、邹平日报、邹平网、《健康邹平》微信平台、《健康早知道》刊物等平台刊登“邹平县最美卫生计生工作者”事迹,并将他们的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进行宣传,掀起活动高潮。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评选活动摆上重要日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要明确专人负责,4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活动的联系人单位、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报卫生计生局宣教股。报送电子邮件为:zpwjxjg@163.com,联系人:魏佳,联系电话:4268613。
2、面向基层,规范评选。评选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岗位,更多关注凡人善举,更多推荐平民英雄。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广泛听取患者、同事和群众的意见,层层搞好酝酿推荐,真正把业务最突出、贡献最显著、最能代表行业形象、百姓最认可的人选推荐上来。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活动进展情况,着力构建浓厚氛围。利用各级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公益广告、街道社区文明创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最美卫生计生工作者”事迹,使“最美卫生计生工作者”成为全县卫生计生系统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的一道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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