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 国家药监局就《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提出了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从目前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为:应当为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创新药,能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国家支持的重点创新药。
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400-9696-311 转5









川公网安备51019002008863号
本网站未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收藏
登录后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