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 04 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屠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冲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82,223,560 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6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9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14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45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5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54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54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55
第十节 公司治理 ......56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63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68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69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圣庭投资 指 浙江台州圣庭投资有限公司
景林创投 指 上海景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临海天宇 指 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
滨海三甬 指 滨海三甬药业化学有限公司
上海新埠 指 上海新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昌邑天宇 指 昌邑天宇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诺得 指 浙江诺得药业有限公司
豪博化工 指 浙江豪博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启讯 指 上海启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仕嘉医化 指 台州市仕嘉医化有限公司
京圣药业 指 浙江京圣药业有限公司
天鹤年 指 上海天鹤年药业有限公司
联科小贷 指 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圣庭生物 指 浙江圣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指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巨潮资讯网 指 www.cninfo.com.cn,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 1 月-12 月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即药物活性成份,是构成药物药理
原料药(API) 指 作用的基础物质,通过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等方法所制
备的药物活性成份
指 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合同定制生产,主要为跨国制药公
CMO 司提供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等定制服务
化学原料药 指 以化学合成为主要方法生产制造的原料药,是原料药体系中最大的组
成部分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天宇股份 股票代码 300702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天宇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 Tianyu Pharmaceutical Co., 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屠勇军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8020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802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tianyupharm.com
电子信箱 stock@tianyupharm.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艳 姜露露 / 杨鹏
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电话 0576-89189669 0576-89189669
传真 0576-89189660 0576-89189660
电子信箱 stock@tianyupharm.com stock@tianyupharm.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签字会计师姓名 周小民、陈丹萍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陈菁菁、蒋潇 2017 年 9 月 19 日至 2020 年
号凯恒中心 12 月 31 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9 年 2018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7 年
营业收入(元) 2,110,595,680.52 1,466,956,381.90 43.88% 1,188,282,809.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585,725,746.35 163,661,953.87 257.89% 100,182,148.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76,415,800.15 178,348,939.62 223.20% 95,383,275.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427,836,939.19 78,572,392.70 444.51% 102,378,596.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6 0.91 258.24% 0.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2 0.91 253.85% 0.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66% 11.98% 21.68% 12.64%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7 年末
资产总额(元) 2,840,227,797.77 2,629,319,938.84 8.02% 2,106,652,19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2,037,135,649.10 1,446,459,954.03 40.84% 1,287,660,339.26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98,437,825.18 479,773,551.39 604,618,077.00 527,766,22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164,074.43 125,903,979.29 190,025,216.15 141,632,47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9,462,310.42 130,251,716.24 196,330,902.98 140,370,870.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964,729.39 115,643,960.29 172,334,888.06 37,893,361.4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金额 2018 年金额 2017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冲销部分) -4,072,614.99 -4,576,189.44 -6,886,420.4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15,511,170.62 6,764,593.18 8,813,183.94
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1,283,311.46 -13,392,860.88 3,895,620.96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86,813.44 -1,809,087.30 -175,587.8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625,107.45 1,673,441.31 847,924.14
合计 9,309,946.20 -14,686,985.75 4,798,872.4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药品生物制品业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注册、生产和销售,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原料药及中间体的非CMO业务和原料药及中间体的CMO业务,产品主要包括抗高血压药物原料药及中间体、抗哮喘药物原料药及中间体、抗病毒药物中间体等,同时公司正在积极研发储备抗高血脂、抗高血糖、抗心衰、抗艾滋和抗凝血等等药物原料药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非CMO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的采购模式,由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的原辅材料消耗计划和仓储部门的库存情况统一负责原材料和辅料的供应。公司采购部根据历年业务往来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经质量部批准后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建立供应商档案,以提高原辅材料的质量、供应及时性及成本的可控性。公司主要从合格供应商直接采购原材料,部分产品通过向贸易经销商进行采购;公司通过逐步建立以供应商管理为主的采购供应流程,提高供应链的柔性,从而降低供应链的运行成本和资金占用,为“合理库存”管理及推进“零库存”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采购的原辅材料进入公司后由仓库管理人员保管、点收,并由质控中心对原辅料进行取样、检验、检测合格后,按照原辅料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库(或分区),按批存放。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可分为两种:
第一,对于成熟的、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在符合GMP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安排专用车间进行生产,并根据产品需求量确定相应的最低库存量、最高库存量。通常情况下,公司会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与当下库存情况确定生产计划,当库存量在满足订单需求后低于最低库存量或不能满足订单需求时,公司便会组织生产,并保证合理的库存。这样的生产模式可以保证公司在相对较低的库存水平下保证对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同时可以使公司的生产计划更具有可控性。
第二,对于市场需求量不大、按订单定制生产的品种,主要包括CMO业务相关产品等,在符合GMP要求的基础上,
公司安排多功能车间进行生产。多功能车间可用于生产多个品种,但在产品生产切换时,需对车间设备进行清洗、改造等,新产品还需对员工进行培训,因而每一次车间产品的切换都需要较大的切换成本。在该情况下,公司通常会要求客户向公司下达3-6个月的订单计划,之后公司根据订单计划和总需求安排设备、人员及原材料采购,通过一次性生产备足存货,满足订单需求,从而提高设备利用率及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根据具体产品的不同,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通常为10天至1个月。在整个生产流程当中,生产部负责各生产区间的协调与调度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进行全程监督;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流程进行全程监督,以及产品入库前的质量检验。
(3)销售模式
公司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最终主要销往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海外国家和地区,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是国内外原料药或制剂生产企业;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可以分为直销和经销。
1)就国外市场而言,公司产品以直销为主,部分产品通过国内专业的外贸公司间接出口给海外客户。
在直销模式的出口业务中,公司直接与国外终端制药企业签订销售合同,有利于维护客户关系,保证客户的稳定供货,减少中间环节费用,降低成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客户基础的增长,以及与优质客户合作关系的深化,公司直销模式出口的比例有望稳步上升。
公司部分产品通过销售给国内的专业化外贸公司进而销售给国外客户,经销的模式使得公司产品的营销手段和层次更
为丰富。一方面,在产品开发初期,公司通过与国内外专业外贸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利用专业外贸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渠道,积累了一些重要的国外客户资源;经过多年合作,公司与专业外贸公司及国外终端客户之间建立了透明、相互分工、相互支持的三方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国外原料药及中间体最终客户除了大型国际医药巨头,也有数量较多的中小型制药企业,其按生产用料计划定期向国内专业外贸公司采购多种原料并集中托运,有助于提高其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国内专业外贸公司具有的信息优势及采购整合优势使其拥有部分稳定的海外客户,公司与此类专业外贸公司在合作中可互相支持、彼此促进、合作共赢。
2)就国内市场的终端客户而言,公司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以便于为客户提供及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2、CMO业务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CMO业务通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量安排生产,但出于公司部分CMO业务产品被安排在多功能生产车间进行,为充分利用车间及设备,公司也会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量安排生产,在完成备货后对车间进行切换用于生产其他产品品种。
(2)采购模式
公司CMO业务涉及产品为中间体产品,上游行业为精细化工行业。CMO业务链一般从原料药的起始物料开始,通过采购基础化学原料进而加工为起始物料、中间体产品或者原料药产品,具体采购情况主要由公司的生产计划需求决定,采购模式与非CMO业务相同。
(3)销售模式
公司CMO业务销售主要可分为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模式一:公司直接与最终委托方客户建立业务合作,该模式包括公司现有的终端制药客户直接向公司询问业务并建立业务联系以及公司主动进行市场开发与新的终端制药客户建立业务联系。
模式二:公司通过借助国内外CMO贸易服务商积累的客户资源,与最终委托客户建立业务合作。
通常情形下,公司CMO业务与最终委托方客户进行业务合作的流程如下:
1)公司对客户的RFI(Request For Information,信息邀请书)进行回复,包括公司的产品结构、取得的国外注册证书、
生产能力等基本信息;
2)公司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CDA),若通过CMO贸易服务商与最终委托客户合作,则通常会签订三方保密协议;
3)接受客户对公司的质量管理、EHS管理等方面进行现场调查;
4)客户将CMO业务的具体化合物告知公司,以客户转移的技术工艺或公司自己研发的技术工艺估算成本并向客户报价;
5)实验室生产样品交由客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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