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18-08-18
冀中会奖[2018]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河北省
现行有效
2018-08-18
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关于2018年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冀中会奖[2018]3号
2018年8月18日
各市中医药学会及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和《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冀政办[2018]25号)的要求,根据《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由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在我省从事中医药类工作的两院院士,我省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近五年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中医药类项目的第一完成人(2013年起),近五年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并且从事中医药工作的获奖者(2013年起)。
2.专家提名须向河北省中医药学会提出书面申请,提名专家每人每年提名1项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被提名项目信息公示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信息。
3.提名专家不能作为2018年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全部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提名项目的评审工作。
4.提名专家须独立撰写对所提名项目的意见,如有异议,提名专家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
(二)单位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各市(县)卫计委(卫生局);省卫计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及驻石医疗部队医院;省所属医学高等院校;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河北省针灸学会;各市中医药学会。
2.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并加强材料审查和把关。
二、提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提名项目要求:
1.提名本奖项须为中医药领域的项目(如: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中医护理学科的项目),不受理西医项目。
2.凡提名的项目均为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权限的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且为获得河北省科技厅登记的成果证书的项目。
3.本奖项受理计划外中医药领域的项目提名。
4.列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等)。
6.应提交体现项目主要创新点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完成人应在所提供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署名。
7.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不是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要提供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知情同意证明(放弃使用权);专利、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人未列入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要提供知情同意证明(放弃使用权)。
8.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以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仅署名国外单位的,完成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果不是通讯作者,需提供通讯作者的知情同意证明(放弃使用权)。
9.涉及多个完成人的,应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汇总表。合作关系说明要简要叙述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及共同产出,严禁拼凑报奖。
10.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提名;不得同时提名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提名的项目不得重复提名。
11.涉密项目不得作为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二)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河北省所属的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完成且符合提名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提名,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提名。
(三)提名材料要求:
1.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先提交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保证电子版内容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具体内容有:
(1)《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必备附件和其他附件),左侧竖向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原件要求全红章,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另两份为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学会留一套复印件存档,其余材料退还);
(2)《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简介表》一式15份;
(3)完成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1份;
(4)提名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1份;
(5)《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
2.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必备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没有此类情况的不需要提交);
(2)应用证明(模板见附表1);
(3)验收报告(没有此类情况的不需要提交);
(4)计划外项目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没有此类情况的不需要提交);
(5)第三方评价,包括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书、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河北省科技厅成果证书复印件、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批准的审批文件(没有此类情况的不需要提交);
(7)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表2,完成人仅1人的不需要提交);
(8)代表性论文、专著限8篇,超过8篇的将作为其他附件处理;
(9)发表的论文期刊、专著(书)需有国内或国际刊号或书号,其他内部汇编资料如会议交流论文、内部期刊等均不受理;
(10)知情同意证明(没有此类情况的不需要提交);
(11)典型病例5份(涉及临床医疗技术的需提交并加盖公章,没有此类情况的不需要提交)。
3.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其他附件包括:支撑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客观评价、完成人学术贡献、成果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4.提名书的填写及有关附件材料要求完整、真实、可靠,主要完成人须对提交的论文、专著(书)、病历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提名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5.提名材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受理参评:
(1)材料重复:项目技术内容(包括创新点、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等)曾获得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2)不符合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基本条件: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署名作者。
(3)未按要求提交必备材料:国家、省部级、市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未提供项目验收报告;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没有提交行政审批文件或批准时间不足两年的,不予受理。
(4)论文须阶段性的发表,若提交在一年中突击发表多篇的论文或与本课题无关的论文,则不予受理。
(5)电子提名书主件和纸质提名书主件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四)提名等级要求:
1.提名项目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须发表5篇以上(含5篇)和本课题相关的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时准备PPT(多媒体)答辩材料。答辩当日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提名一等奖。
2.提名项目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须发表4篇以上(含4篇)和本课题相关的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提名项目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须发表3篇以上(含3篇)和本课题相关的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五)提名公示要求:
1.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分别进行公示。项目完成人向提名单位、专家提名前须已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由工作单位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并与公示文件一并提交;
2.提名单位公示。项目在提名单位所在本地区或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并与公示文件一并提交;
3.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程序
(一)下载提名材料。提名材料可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内查询下载。(http://fbyae1c8371fd0a64a168aa7f5a74921f68e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index.do?cid=43&templet=tz_list)
(二)发送电子版提名材料。发送电子版《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主件部分、提名项目简介表、河北省科技厅成果证书扫描件、答辩所用PPT和答辩人身份证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学会邮箱,同时电话告知。
(三)报送书面提名材料。电子版提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提名材料。纸质提名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要在页面右下角手工连续编写页码,一律用绳线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
1.单位提名报送材料:纸质提名书3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2套)、提名项目简介表15份、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完成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1份、提名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1份。
2.专家提名报送材料:纸质提名书3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2套),提名项目简介表15份、完成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1份。
3.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41号(青园街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北省老年病医院门诊楼5楼)
邮编:050021联系电话:0311-85804846
联系人:杨梦媛邮箱:hbszyy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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