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1-06-10
苏政血办[2011]6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江苏省
现行有效
2011-06-10
江苏省血地防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的通知
苏政血办[2011]6号
2011年6月10日
各市血地防办公室:
2011年4月,经国家专家组评估,我省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率先在湖区五省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目标。但由于血吸虫病传染源种类多、数量大,流行环境复杂,流行因素尚未根本消除,加之自然、社会、经济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我省血吸虫病疫情仍存在反复的可能。为进一步提升急性血吸虫病防控水平,防止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现就做好2011年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预防为主策略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以传染源管理为重点、健康教育为先导的综合防制策略,认真落实“高危环境”、“高危人群”、“高危季节”的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与防治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提前发现高危环节,提前采取处置措施,严密控制和消除急感疫情苗头,防止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
二、克服思想麻痹,高度重视急感防治
目前,虽然全省降雨偏少,气候干燥,长江流域水位较往年明显偏低,但也要提防旱涝急转的可能。各地要把流行季节预防控制血吸虫急性感染作为血防工作的重点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总结分析春季查灭螺情况,对查出的易感地带和潜在高危环境及时进行评估,提出针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切实落实血防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开展系统监测,实现关口前移
1、加强高危易感环境的监测。近年来查出感染性钉螺、发生过急感病例、血吸虫感染监测预警阳性、人畜活动频繁的有螺环境、沿江和通江河道的农业旅游景区(点)列为高危易感环境。沿江有关县(市、区)要根据监测情况绘制高危易感环境分布图,报上一级备查,并根据高危易感环境分布图,部署防控力量,同时向沿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2、加强传染源的监测。各地要对在高危环境及沿工程项目(如船只修造、码头港口建设、捕捞作业、清淤排障、水利修建及水上旅游等)活动的渔船民、水上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分类登记,详细记录相关人员的姓名、职业、往来地区、联系方式(手机)等信息,掌握其运动范围或活动区域,对于有可疑疫区活动史的人员进行血吸虫病筛查监测(询检/血检)。
3、加强门诊发热病人监测。流行季节(5-10月),沿江地区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密切关注血吸虫病疫情,对发热病人及时进行血吸虫病检测,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血吸虫病检测和病例确认。
4、加强接触可疑疫水人员监测。流行季节密切关注汛情和高温预报,定期做好接触可疑疫水人员的登记,记录接触可疑疫水人员、地点、方式(原因)、频次、接触时间等。
5、加强网络疫情监测。各级疾控专业机构要指派专人做好血吸虫病疫情网络监测和报告,各级血吸虫病信息管理员每日早晚至少2次登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监控血吸虫病最新疫情,掌握急感疫情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临床医师进行诊断分析,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血防专业机构。
四、突出防控重点,落实各项措施
1、高危环境控制措施。高危易感环境要设立简明、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立固定或/和流行岗哨,警告和劝阻人员上滩;对不适宜设置警示牌的环境可设置科普性、知识性宣传栏;要及时采用适宜的方法加强高危环境药物灭螺,设法消除渔船民集散地钉螺孳生环境,建立安全生产作业区和生活防护带;对可疑高危水体可投放氯硝柳胺乙醇胺盐缓释药包,并跟踪观察、定期更换。
2、高危人群控制措施。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血防专业机构要结合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血防宣传日、宣传周等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教育渔民船员等高危人群,强化粪便无害化处理,提高渔船民无害化公厕和粪便收集容器的使用率;对沿江“农家乐”等休闲旅游场所,积极培训导游人员,通过导游人员做好引导工作,避免人员接触可疑疫水;对中小学生强化防“急感”教育,防止其到易感地带进行游泳、嬉水等活动。
做好高危人群的防治化疗工作。对沿江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高危人群,可在流行季节给予吡喹酮顿服(40mg/kg体重)进行预防服药;对接触疫水的人群在21天至30天采用吡喹酮顿服(40mg/kg体重)进行扩大化疗;对疑似病例采用吡喹酮2日疗法(60 mg /kg体重)或6日疗法(120mg/kg体重)进行化疗;对特需人群可采用青蒿琥酯或蒿甲醚进行药物预防(接触疫水后7天口服青蒿琥酯或蒿甲醚6mg/kg,以后每隔7-15天服药1次,到脱离接触疫水后7天再服1次)。
3、高危季节控制措施。在5-10月份流行季节,各血防专业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队伍的培训,做好应急药品(吡喹酮、青蒿琥酯、蒿甲醚、防蚴霜等)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做好接触疫水人员登记,根据需要及时进行预防服药。沿江重点地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生血吸虫病诊治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进行血吸虫病专项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各血防专业机构要组织力量加强防急感措施落实的检查指导,开展明查暗访调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消除疫情隐患。
4、联防联控措施。毗邻交界地区要加强联防合作,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及时互通信息,掌握疫情动态,严格控制薄弱环节,特别把来往长江等易感地的水上运输人员、渔船民及水上作业人员作为防控工作的重点人群。
5、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可疑感染性钉螺、疫水测定可疑阳性、疑似病例等情况都要按《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灭螺、杀蚴、化疗、健康教育干预等相应的应急处置。
五、开展明查暗访,加强督导考核
各地要加强对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与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当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交流。省血地防办公室将组织防急感工作督查,重点了解各地防急感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预案、药品器材准备、监测预警、门诊检测及记录、网络直报疫情监测及记录、接触疫水监测记录、血防岗哨值班记录,以及健康教育、渔船民集散地血吸虫病防治、人畜粪便管理、灭螺杀蚴处置等防急感措施落实情况。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办联系。请各市血地办于11月15日前将当地2011年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总结报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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