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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为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行业规律和技术特点,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有序发展并发挥积极作用,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基本医疗保障,立足规范安全的医疗服务,按照分类管理、鼓励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服务主体、对象及内容,明确了我区“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通知》明确了从立项到收费再到医保支付的具体政策,公立医疗机构有偿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有章可循,解决了过去收费政策不明朗的问题;同时,对能否进行收费的模糊地带进行了明确,在保护患者价格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将有限的医疗资源投入到患者有实际需求、临床有真正价值的方向上去。

对于社会力量而言,《通知》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依法给予其充分的价格自主权,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为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新技术、新模式在 “互联网+”的运用给予更宽松的发展空间。

对于患者而言,《通知》明确了医保报销政策,将优质医疗资源和先进医疗技术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了基层医院的医疗水平,为患者节省了费用开支,改善了就医体验。

下一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结合我区实际,细化我区“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促进我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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