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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8-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为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有关规定,规范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22年9月2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kgskjc@nmpa.gov.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化妆品资质认定条件反馈意见”。


  附件: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7月14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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