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4-09
泰政发[2016]4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泰安市
现行有效
2016-04-09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6]4号
2016年4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以“健康山东”行动为统领,通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全民健身、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以及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减少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促进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力争到2020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达到如下目标:
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泰城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比例高于93%,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城市(县城)主要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2.国民体质测定总体达标率90%以上。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降至26%以下,其中男性降至48%以下,女性降至1.6%以下。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3%和13%,建成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2个,健康促进示范医院、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健康促进示范机关、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健康促进示范社区各5个,健康示范家庭180个。
3.泰安市、新泰市、肥城市保持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东平县、宁阳县保持省级卫生县城称号,全市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比例达到5%以上,创建省级卫生乡镇的比例提高到40%以上,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创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打造健康宜居城乡环境。
1.大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逐步建立起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农村,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等;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城市,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强车站、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市容顽症整治力度,坚决杜绝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现象的发生;严格活禽市场管理,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加快推进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扩大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机械化清扫作业范围;积极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建立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推行县域城乡生活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完善“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的流域治污体系,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开展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的相关研究和监测工作。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
2.切实保障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强化水质检测监测,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障率,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到2020年,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市疾控中心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
3.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时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农业部门要巩固“一池三改”建设成果。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校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商务部门负责开展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做好集贸市场公共厕所的配套建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负责在汽车站、火车站和公路沿线停车区与服务区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旅游部门负责指导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改造工作,并将旅游厕所建设达标和日常管理情况纳入相应等级资质及称号的评定、复核。采取“财政补一点、集体拿一点、社会筹一点、个人出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力争到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工作,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
(二)推进疾病预防控制行动,做好重大疾病综合防控。
1.强化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措施。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加强传染源管理。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适时开展易感人群补充免疫。开展慢性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推广重点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高危人群筛查适宜技术,逐步普及健康查体、健康检测和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控制发病率,提高早期治疗率。继续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相关工作,同步实施食品工业、餐饮行业和家庭厨房三个重点领域的减盐、低脂及合理营养等干预措施。建立重点区域环境和饮用水碘、砷、氟等地方病危险因素监测体系,合理调整食盐加碘措施,引导居民科学补碘。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网络,加强精神疾病康复管理,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逐步普及心理健康服务。实施意外伤害干预,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开展校园伤害干预行动,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大型活动卫生保障等,落实灾害疫情应对措施,努力实现灾害发生后疫情可控。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确保患者应治尽治。力争全市传染病发病率保持基本稳定,不出现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2.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有效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集中消杀活动。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市徂徕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病媒生物消杀队伍,组织开展灭蚊、灭蝇、灭鼠、灭蟑活动,构建群众防制与专业队伍防制相结合的防控机制,发动并指导群众动手清除周边病媒生物危害。定期举办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班,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和实际应用效果评价。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管理,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三)实施健康行为干预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
1.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开展“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景区、进军营、进广场、进媒体、进家庭”的“十进”活动。继续开展健康中国行、中医中药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服务百姓健康等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要规范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各类健康主题日活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2.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加大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文化墙、健康文化大院、健康长廊、健康一条街等贴近居民的常设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重点行业要设立健康教育设施、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主题广场等,将健康元素融入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健康知识宣传的普及性。大力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打造健康教育品牌。
3.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健身设施使用率。实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提升计划,保障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全面推行工间(前)操制度,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广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推行“运动处方”,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在乡镇、新型农村社区、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基本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
4.积极做好控烟工作。大力宣传并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推行全面禁烟。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严格烟草广告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烟草广告。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餐馆、无烟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对商店(场)的控烟宣传和监管,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健康城镇创建行动,强化爱国卫生工作支撑。
1.扎实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加强对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化、标准化的卫生城镇评价体系。强化对卫生城镇的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不断巩固创建成果。积极推动卫生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加大卫生乡镇创建力度,继续开展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工作。
2.探索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依据健康城市评价标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和健康乡镇建设,积极打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全面预防、控制和消除健康危害因素,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地制定健康城市建设规划,引导各县(市、区)将健康政策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等公共政策。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政策措施,整合养老、教育、治安、交通、文化、体育、环保等资源,对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实施有效干预。鼓励社区、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健康城市建设活动,形成全民动员、全民行动、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校园、健康家庭、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医院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落实健康体检、工间操等制度,营造健康、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筑牢健康城市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新机制。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在资金安排上向基层倾斜,重点支持农村改厕和垃圾粪便污水处理、水质监测管理、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搭建群众投诉平台,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提升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要大力实施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重点传染病、饮用水和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能力,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完善组织网络。爱卫会作为统一组织、统筹协调爱国卫生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体系和工作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夯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工作基础。要加强各级爱国卫生队伍建设,将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充实到爱国卫生工作岗位,并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培育基层健康指导员和健康志愿者队伍。县级以上爱卫会要聘任兼职爱国卫生监督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村、社区要根据需要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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