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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cadila pharmaceuticals limited苯磺酸氨氯地平原料药的公告(2026年第33号)

发布日期

2026-04-03

发文字号

2026年第33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Cadila Pharmaceuticals Limited苯磺酸氨氯地平原料药(登记号:Y20190009999;生产地址:294,GIDC ESTATE, ANKLESHWAR, GUJARAT STATE, INDIA)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上述产品部分工序实际生产地址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生产过程中还存在多项变更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实际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不一致等情况,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

  一、暂停进口上述原料药,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该原料药产品的进口通关单。

  二、上述原料药在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原辅包登记信息”中“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调整为“I”(即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

  三、上述原料药不得在境内销售、不得用于药品制剂生产,对已使用上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不得放行;已上市放行的制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开展调查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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