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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做好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监督情况上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09-05-26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9]1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6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做好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监督情况上报工作的函

鄂食药监函[2009]160号

2009年5月26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监督情况上报工作的函》(食药监安函[2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函件要求,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并按照附件表格填报相关内容,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辖区内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和相关联系人名单一并上报省局市场处,并在每周三前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和内容,遇到紧急事件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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