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3-11-01
粤卫函[2013]988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广东省
现行有效
2013-11-01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武警广东省总队后勤部、省公安厅、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卫函[2013]988号
2013年11月1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药品监督局,省直、部属、部队驻粤有关医疗机构,武警广东省总队后勤部: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和武警广东省总队后勤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省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报省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建宏、朱毅,联系电话:020-83848400、83770131
广东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有力打击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1.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2.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3.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4.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5.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6.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1.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2.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实施的“两非”的行为,坚决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组织领导及主要任务
(一)广东省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元胜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廖新波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银燕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义平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温伟群 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郑 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
马光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正厅级)
李梓廉 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王焕春 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宦忠义 武警广东省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成 员:冯惠强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
赵祖宏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
麻尚春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
韩惠东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
蒋四川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副处长
黄云卿 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冯宏祥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
史明丽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副处长
庄俊义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
卢 璐 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
吴东曙 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田 柯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副处长
王来渝 驻委监察室主任
张绍新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卢君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黎锦城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处长
勉闻光 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处副处长
王学思 武警广东省总队后勤部卫生处处长
张顺华 省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广东省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冯惠强(兼)
副主任:赵祖宏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
麻尚春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
温国明 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 员:韩惠东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
蒋四川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副处长
马轶男 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项 芳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主任科员
陈晓冬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副主任科员
聂 辉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主任科员
周建宏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主任科员
朱 毅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主任科员
甘利军 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主任科员
李 萍 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主任科员
高明明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主任科员
钟 杰 驻委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王克林 省公安厅治安局管理与行为处副处长
易圣林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副调研员
李 峰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副处长
魏 鹏 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处助理员
韩立军 武警广东省总队后勤部卫生处副处长
杨凤英 省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副科长
办公室职责:协调联络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及时沟通信息;具体协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指示;总结和上报工作。
省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各地要参照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四、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解放军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各武警总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五、实施步骤
按照全国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主要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3年10-12月):集中整治阶段。
各地市按照本方案内容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4年1月进行阶段性总结。
(二)第二阶段(2014年1-9月):深入巩固阶段。
各地市要注重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2014年9月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省将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各市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进行抽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专项行动要与2013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省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20-84469333),并通过委官方网站收集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医疗欺诈、两非行为、超范围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积极协调。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和武警广东省总队后勤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通报,及时将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医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整治阶段,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14年1月1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表),2014年9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周建宏、朱毅,联系电话:020-83848400、83770131,传真:020-83848400,邮箱:837701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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