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开办条件和程序
2005-03-21
津食药监安[2005]40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天津市
现行有效
2005-03-21
天津市其他机构
天津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开办条件和程序
(津食药监安[2005]40号)
一、适用事项 本开办条件和程序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申请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中药饮片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件和程序。
三、申请开办条件 申请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中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1.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2.质量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应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中医药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3.中药材验收人员应具备10年以上从事中药材验收工作的经历。从事药材炮制操作人员应具有中药炮制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从事毒性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知相关的劳动保护要求。从事仓库保管养护人员应掌握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养护的知识与技能。
(二)具有与其中药饮片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中药饮片炮制加工生产、仓储及办公面积应不少于4000㎡。申办人应根据拟申办的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工序类别,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净选:
(1)挑选车间面积应不小于100㎡;
(2)筛选车间面积应不小于80㎡;
(3)风选车间面积不得小于100㎡。
2.饮片切制,应具备水处理、切制、干燥的生产车间,其面积分别不少于200㎡,100㎡,50㎡,如采用自然饮片干燥,其面积应不少于200㎡。
3.炒、炙、煅车间面积不少于150㎡。
4.蒸、煮、燀车间面积不少于50㎡。
5.粉碎车间面积不少于50㎡。
6.发芽、发酵车间面积不少于50㎡。
7.制霜车间面积不少于20㎡。
(三)生产厂房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工业用水排放须进行无公害处理。
(四)贮存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库房应防鼠、防虫、防鸟、防潮、防高温,库房面积应不少于1000㎡。
(五)具有能对所生产中药饮片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1.具有与炮制加工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场所;
2.中药材、中药饮片检验人员应具备中药学知识,中药分析检验理论知识,人员经过培训掌握相关质量标准和实际检验操作技能,并具有经验鉴别能力;
3.具有与检验炮制加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六)具有保证中药饮片质量的规章制度。
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生产,内控标准应高于国家和市级标准。
(七)外商及港、澳、台投资者申请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并不得涉及传统中药饮片炮制诀窍技术的应用。
(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毒性中药饮片、麻醉药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四、申请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程序、时限 (一)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申请人按照开办条件完成筹建后,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所属主管部门等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2.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4.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6.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7.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8.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9.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10.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1.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2.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药品GMP认证。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3月21日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35 54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5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20 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9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天津市农业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8-07-07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医疗机构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6-11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陪床费标准的复函
2008-06-04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联网定点医院受理社会保障卡系统环境进行改造的通知
2008-03-18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汉沽区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8-03-12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肿瘤医院层流净化病房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8-03-05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8-03-04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口腔正畸、正颌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包干协议价格的复函
2008-01-23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8-01-17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08-01-03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和静海县大邱庄医院生育保险定点资质医疗机构的通知
2007-12-26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7-12-05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纸塑小包装食盐价格的通知
2007-12-05
-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7-11-20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莫西林分散片等96种药品未列剂型规格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7-11-15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3-15
-
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3-02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3-02
-
天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关于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020-02-21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17
-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通知
2020-02-14
-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2-13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2020-02-11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快速审批互联网医院科室缓解总医院线下门诊压力
2020-02-07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07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用品选择使用指南(暂行)的通知
2020-02-05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二版)的通知
2020-02-03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及时报送在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个人和集体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的通知
2020-02-03
-
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2-02
-
市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暂停各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现场经办业务的通知
2020-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