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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无偿献血计划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8

发文字号

延政办发[2012]2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延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8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无偿献血计划任务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232号

2012年12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3年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全市医疗急救用血,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1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无偿献血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各县区无偿献血计划任务原则上按县区行政区域内非农业人口的5%进行分配,市直部门单位(系统)和中省驻延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进行分配。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驻延部队官兵、大中专院校适龄学生和医务工作者率先献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无偿献血计划任务逐级分解,精心组织动员,确保无偿献血任务顺利完成。对未完成无偿献血任务的部门单位,将依照《延安市公民献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献血任务;对未完成无偿献血计划任务的县区,市上将对其临床用血实行弹性调控。市卫生局要统筹安排实施好无偿献血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协调,合理安排集中采血时间、地点,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人性化服务。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将无偿献血组织情况提前报市中心血站(联系人:常烨,联系电话:2219330、1390911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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