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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06

发文字号

粤卫医函〔2021〕189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本次专项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医疗机构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机构,并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医院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医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和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情况的监督指导,要定期抽查医疗机构进展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各地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应当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每年12月25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和省中医药局医政处分别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为便于联系,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于9月10日前分别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和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报送一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李华龙、陈秀彦,联系电话:020-83805506,传真:020-83805506,电子邮箱:wsjkw_yzygc@gd.gov.cn。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联系人:翟桂茹、刘家祯,联系电话:020-83879220,传真:020-83814580,电子邮箱:szyyj_yzc@gd.gov.cn。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69号).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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