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3-01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2005年3月1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26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至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请将无法退回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库存的三唑仑制剂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10日前报省局市场监督处。

  附件1

  附件2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5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