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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8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1]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梅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8

颁发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48号

2011年8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卫生局反映。

  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梅市府[2004]53号),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范围内的县、镇两级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的考评。

  二、考评对象
  梅州市辖各县级政府、卫生局、教育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各镇(办事处)政府、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和托幼机构等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的部门和单位。

  三、组织机构
  (一)梅州市考评工作由市政府设立的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考评日常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卫生、教育等部门组成考评组具体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考评。
  各县级考评工作由各县级政府统一领导。
  (二)市级主要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的考评,同时随机抽查不少于20%的镇。县级负责对辖区内镇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的考评。

  四、考评方式和内容
  (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年度考评由年终考核和日常抽查组成。
  (二)年终考核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采用分类随机抽查的方式,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评组应当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梅州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梅州市镇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检查考核。
  日常抽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采用不定期、不通知形式对镇级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抽查。日常抽查内容主要有:疫苗管理、预防接种情况、传染病管理、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防控工作情况等。
  (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的年度考评先由县、镇级自评。县、镇政府应认真总结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撰写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制的情况报告。
  (四)市政府分别根据县、镇自评结果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评。考评对象对考评组指出的问题应在10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报上一级政府。
  县级政府参照市政府做法开展对辖区内各镇的考评。

  五、考评结果
  (一)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制工作的年度考评总分按100分计,其中年终考核分值占60%,日常抽查分值占40%。县、镇考核分值权重各占50%。
  (二)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达标(75-89分)、基本达标(60-74分)、不达标(<60分)。
  (三)年终考评结束后由市政府向各县(市、区)通报考评结果。

  六、奖惩
  (一)市政府将根据考评结果对前三名的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县、镇进行通报批评。
  各县级政府分别对辖区内考评结果优秀的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镇进行通报批评。
  (二)考评对象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以不达标处理。
  (三)考评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卫生局《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梅市卫字[2007]6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梅州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

  2.梅州市镇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

  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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