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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1-30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梅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30

颁发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的公告

梅市府[2015]3号

2015年1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有关规定以及防控专家组的意见,市政府定于2015年2月2日至2月4日,在全市各县(市、区)城区及其中心镇活禽经营市场、梅州市三鸟批发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休市期间,市场停止一切活禽交易,市场内不得存放任何活禽。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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