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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7-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8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电子邮箱:jingying@cfda.gov.cn

  附件:1.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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