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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 自治区疾控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常态化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5-10-10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打通医疗资源下沉通道,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切实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决定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巡回医疗制度,实现常态化巡回医疗在资源薄弱县全覆盖,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25号)要求,现将我区常态化巡回医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建多层次巡回医疗队伍

(一)自治区级巡回医疗。由区直医疗机构、国家和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选派政治素质过硬、技术水平良好、医德医风端正、身体心理健康,并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组建自治区级医疗队。自治区级医疗队以中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为主,适当配备管理人员,每支队伍不少于5人。

(二)市内巡回医疗。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要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桂卫医发〔2024〕17号)工作部署,参照自治区级巡回医疗制度,建立完善市域内巡回医疗制度,组织市级医疗机构赴县、乡开展巡回医疗;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要组织县(市、区)级医疗机构,赴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并组织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村级巡回医疗。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院积极参与巡回医疗。

二、统筹确定巡回医疗覆盖范围

(一)自治区级巡回医疗。2025年按照《自治区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地区安排表》(详见附件)开展巡回医疗工作,覆盖我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国家级贫困县、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地区。

(二)市内巡回医疗。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要统筹规划,协调好国家、自治区级和市域内巡回医疗,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关系,保持对市域内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等重点县的全覆盖,同时避免地点和时间扎堆,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三、常态化巡回医疗时间安排

(一)自治区级巡回医疗。每年至少组织1次,原则上于11月底前派出医疗队,具体实施时间由受援县卫生健康局与派出医院协商确定,每次巡回医疗时间至少1-2周,主要在县域镇域开展工作,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巡回时间,确保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和有效覆盖。

(二)市内巡回医疗。常态化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各市要做好自治区和市内巡回医疗工作统筹,原则上,保证受援地区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年度巡回总时长不少于3周,乡村级巡回医疗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

四、常态化巡回医疗重点工作

(一)推动优质医疗服务下沉。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服务,将优质医疗服务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二)开展技术支援和管理指导。通过集中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根据受援地区医疗机构实际发展情况和当地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临床技术水平、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等方面,重点对县级医院进行指导,支持县级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促进薄弱专科均衡发展,提升传染病防治水平,强化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村级巡回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重点传染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三)积极开展远程医疗。鼓励各医疗机构与受援地区的医疗机构组建远程医疗协作网,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查房、培训,拓宽巡回医疗工作形式、提高工作效率。

(四)推广中医药(壮瑶医药)技术。派出医院为中医医院的,同时要注重通过推广中医(壮瑶医)诊疗方案、培训中医(壮瑶医)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科普等方式提升受援地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各派出医院要保证派出人员绩效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在此基础上可参照出差给予一定补贴,将巡回医疗时间纳入帮扶基层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评优评先、各种表彰奖励中,优先考虑参加巡回医疗的人员。

(二)各相关县卫生健康局应与自治区级医疗队的派出医院做好对接和沟通,根据受援县域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商定巡回医疗具体方案和时间。开展巡回医疗期间,自治区级医疗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助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活动所需场地、设备和设施条件由相关县卫生健康局协调解决。巡回医疗工作方案(含巡回具体时间、医疗队人员名单、驻点医院等内容)应于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巡回医疗工作结束后一周内,自治区级医疗队派出医疗机构应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三)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在9月30日前将市域内巡回医疗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分别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自治区疾控局传防处。并主动向本市党委、政府汇报巡回医疗相关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积极挖掘典型案例事迹,主动联系地方媒体,加强巡回医疗工作宣传报道。


附件:2025年自治区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地区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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