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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渝人社发〔2026〕19号
其他
重庆市
现行有效
2026-07-1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部署安排,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伤预防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引领作用,组织实施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广大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着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26—2030年,推动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10%左右;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5年降低10%以上;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认定工伤案件中的未参保人员占比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全市人力社保、经济信息、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工会、矿山监察等部门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尚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区县要加快建立。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力社保部门共享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信息,由相关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工程项目审批等信息,卫生健康部门共享职业病诊断、职业危害因素等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共享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其他主管部门共享相关行业监管信息。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开展综合治理,对有代表性的模范企业在全市或行业开展示范引领和奖惩激励,对有典型性的工伤事故采取通报、约谈、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加强警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各区县相关部门)
(二)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参保缴费,通过加大投入、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培训、定期排查治理隐患等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未依法参保或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工程项目、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并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区县相关部门)
(三)支持行业企业和专业机构参与工伤预防。支持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积极申报工伤预防项目。支持具备相应资质及经验、专业团队及人员和其他条件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市人力社保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等要求,规范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技术咨询、项目实施、风险评估等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实施、评估问效机制及项目申报指引,明确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具体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区县相关部门)
(四)聚焦重点行业开展工伤预防。本期计划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民用爆炸物品、机械制造、金属冶炼、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开展工伤预防。市人力社保部门应在工伤发生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实际,每年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明确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项目,并编制工伤预防年度实施方案。同时,应结合行业特点和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重点企业隐患排查等风险防控工作,并提供专家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区县相关部门)
(五)优化工伤预防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统筹推进,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和精准宣传同步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发力,针对重点行业及人员、重要时间及节点,开展有针对性工伤预防宣传。认真落实全国工伤保险(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月活动,依托人力社保领域政策宣传月(周、日),借助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深入开展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持续推进工伤预防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等,加强对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技工院校学生等的工伤预防宣传。以“渝预家族”为品牌,设计推出一系列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宣传产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等建设用好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持续深入做好工伤预防精准宣传(工伤认定辅助调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区县相关部门)
(六)深化工伤预防培训。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培训,重点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配合做好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培训。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龙头企业)探索开展向上下游企业(同行业中小微企业)输出安全健康管理经验、工伤预防资源等的协同式培训;支持工业园区等探索建立“园区—行业—企业—班组”培训的组团式培训。工伤预防培训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学时。聚焦重庆行业发展和工伤预防特点,探索编印地方工伤预防培训教材,编制工伤预防培训标准化体系。技工院校全面开设工伤预防培训课程,将工伤预防教育纳入其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区县相关部门)
(七)积极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杠杆作用。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从被动参保向主动预防转变,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按照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要求,严格核定新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按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要求,并依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每年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档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八)建立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健全感知、预警、整改闭环管理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监测运用指标体系,探索打造工伤预防监测治理新模式。动态归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数据,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建设高质量工伤预防数据集。加强数据分析与应用,依托大数据掌握研判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规律(高频行业企业、岗位人员、时间地点、伤害原因等)、行业及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预防开展情况及预防费使用率、基金支缴率等指标,为精准设置工伤预防项目、科学浮动费率、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数智化手段,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工程项目)、岗位(点位)、人员的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识别风险隐患,同步共享给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靶向治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区县相关部门)
(九)开展“人工智能+工伤预防”探索实践。探索开展工伤预防行业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探索利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应用技术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宣传,发挥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项目管理、评估问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整合历史工伤数据、企业风险档案及监测信息,利用AI大模型挖掘工伤高发环节、时段和人群特征,动态生成区域或行业风险图谱,并据此自动匹配整改建议,靶向实施工伤预防措施。鼓励企业依托AI视频监控、物联网传感器及边缘计算技术,对作业场所人员行为、设备状态、环境风险进行全天候实时感知,实现工伤隐患自动识别预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区县相关部门)
(十)建强用好工伤预防专家库。充分发挥重庆市工伤预防专家库(2026—2030年)的积极作用,为我市制定工伤预防政策、规划、标准以及工伤预防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监督、绩效评估提供专业咨询,为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调查研究、应急处置、数据分析、技术论证提供智力支持。落实退出及增补机制,组织实施重庆市工伤预防专家库(2031—2035年)的申报确定工作。探索与周边省市实现工伤预防专家共享共用,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咨询师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联动。要按照有关程序,推动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促进提高工伤预防工作实效。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职尽责,具体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人力社保部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科学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发挥好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等;各区县相关部门)
(二)推进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在工伤预防项目立项、实施、监督管理、评估验收、费用支付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立足重庆实际不断探索实践,在工伤预防地方标准创建、工伤预防培训教材编写、工伤预防宣传方式优化、工伤预防专家库建设、工伤预防费监督管理、川渝工伤预防联动等方面,创新打造一批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年度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并强化预算资金执行,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相关部门)
(四)加强监督管理。工伤预防项目按照“谁主管(行业主管部门)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事前注重项目合理性、实施方案标准化监管,事中突出项目实施规范性、有序性监管,事后做好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合法合规性评估。建立工伤预防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管理。依法依规支用工伤预防费,专项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出规定使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套取(骗取)工伤预防费的,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区县相关部门)
(五)健全长效机制。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常抓不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推动全市工伤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全面总结我市第一个工伤预防五年计划实施情况,制定出台《重庆市工伤预防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细化明确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以及费用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规范工伤预防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费用预算、项目验收、款项申请等格式文本,推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区县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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