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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0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2014年12月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委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按委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
  (二)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符合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实际以及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
  (四)有利于做好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征集重点
  (一)符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立项建议;
  (二)修订与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冲突的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
  (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的立项建议。
  (四)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的立项建议。

  三、征集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除外)。

  四、立项建议内容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是监管部门、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
  (五)申报立项建议的单位应当认真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

  五、项目计划确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立项建议的论证工作,确定2015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
  联系人:唐 啸、吴 畏
  联系电话:68811679、68811677 传真:68811679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
  邮编:401147
  E-mail: spaqb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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