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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办公室关于广东陆丰个别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盐酸曲马多片等药品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5

发文字号

京药监市[2013]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5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办公室关于广东陆丰个别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盐酸曲马多片等药品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

京药监市[2013]13号

2013年3月25日

各分局,市药品稽查办:

  现将国家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广东陆丰个别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盐酸曲马多片等药品查处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办安[2013]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读并转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同时,按照市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通报中所涉药品的购进渠道及凭处方销售的监管,并要求企业注意类似产品的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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