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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实行集中受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0-28

发文字号

浙食监法[2005]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1-07

颁发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实行集中受理的通知

浙食监法[2005]57号

2005年10月28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有序地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省局决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这一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受理。

  集中受理的时间为每周一、三,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2:30-5:30),除此以外的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

  本通知自2005年11月7日(周一)起实行。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通知内容转告辖区内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人,以便受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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