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17

发文字号

药监综械注〔2019〕41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近日,我局收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83号)和《关于下达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9〕11号),涉及我局15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转发你单位。请根据具体任务分工,做好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省(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标准承担单位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要认真组织协调相关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业务管理和检查指导,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
  三、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做好标准起草、验证、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5月8日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5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