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2007-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08-27
渝卫[2007]119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重庆市
现行有效
2007-08-27
重庆市其他机构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2007-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卫〔2007〕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军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重庆市三峡中心医院、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现将《重庆市卫生系统2007-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卫生系统2007-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市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重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渝办发[2007]7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明确2007-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单位的通知》(渝纠办[2007]6号)的要求,制定重庆市卫生系统2007-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医疗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结合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努力开创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新局面。
二、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评议范围根据市政府纠风办文件(渝纠办[2007]6号)要求,全市三甲医院(部队医院除外)为重点评议单位。
(二)自行评议范围市级其他各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参照本方实施意见自行组织评议,并接受市卫生局的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参照本实施意见确定重点评议范围,组织辖区医疗机构的民主评议工作(重庆第九人民医院、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重点评议,不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评议),同时接受市卫生局的指导。三军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重庆武警总队医院列为自行评议范围。
(三)政风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
1、认真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把政风行风评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2、推行院务公开,公开社会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就医;
3、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政策法规。
4、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试行)》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执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结合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情况;建立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
6、领导班子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情况;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职业道德、工作效率的情况。
三、政风行风评议的基本程序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周期为两年,从2007年8月下旬开始,2008年10月底结束。评议的基本程序为:
(一)组织筹备,宣传发动(2007年8月-9月)各被评议单位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发动群众;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等。
(二)征集意见,自查自纠(2007年10月-12月)各被评议单位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网站)等各种途径和载体,采用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委托社会机构协助调查等形式,认真查找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三)开展评议,整改落实(2008年1月-2008年7月)针对评议中查找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整改结果要及时向市卫生局行评办通报,以便市卫生局行评办集中汇总后向市政府纠风办、评议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通报。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
(四)组织测评,综合评定(2008年8月-9月)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和财务管理年活动,开展综合测评,得出考核评价结果,并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五)总结提高,推广经验(2008年10月)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后,市卫生局将召开总结会议通报评议结果。
四、综合评议的方法综合评议在市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由市卫生局直接组织,采取民主测评与工作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评议结果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被评议单位职工的满意度测评(可采用当场测评、召开职工座谈会点评等方式)(10%);
(二)患者满意度测评(60%);
1、门诊病人满意度测评(现场问卷调查)(10%)
2、住院病人满意度测评(现场问卷调查)(20%)
3、出院病人满意度测评(随机抽取出院病人病例进行问卷调查)(30%)
(三)信访投诉处理情况(综合市纪委举报中心、市政府效能投诉中心、市政府纠风办以及市卫生局行评办直接接受的信访举报)(20%);
(四)由市卫生局组织人员进行工作考评(10%)。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综合评定结果实行按分值高低排序,对综合评议结果靠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评先评优的依据。对综合评议结果差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于次年纳入重点评议单位。
六、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加强业务管理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坚持领导干部分工包项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广大医务人员中继续深入开展以人为本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重点抓好医院挂号、收费、药房、门诊等窗口,从制定方便群众就医的业务流程、符合病人需求的工作制度入手,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加强医患沟通,对患者和家属关心的诊断、治疗、手术、用药等问题耐心地解释说明,真正做到尊重病人、关爱病人。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化解处理矛盾和纠纷。发挥专家和先进人物的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推行医德医风考评试点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以病人满意为标准,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为重点,严格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临床检验工作规范,探索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采取适宜技术,避免过度医疗。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南,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处方评价制度,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内公示和点评。继续推行二级医院之间和三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认可的做法。
(四)突出重点,认真抓好专项治理
1、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市为单位的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办法,开展对部分药品进行网上限价定价集中采购的试点。市卫生局作为牵头单位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阳光操作”。对违规的医疗机构,除对该机构做出处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资格。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大型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管理机制,逐步杜绝采购活动中的不廉洁行为。
2、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全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实施出院病人费用审核制度、医疗收费明码标价制度、门诊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微机网络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价格管理责任制。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多收费、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3、严明法纪,认真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以及医疗服务中收受和索要“红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对给予“回扣”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中止其经济往来,暂停其参加药品招标采购的资格。对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坚决依法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对疏于管理,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医院等级等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接待办理群众的行风投诉一是要主动配合市行评代表,对全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状况的调查、检查和指导;二是要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的科室、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帮助整改。各单位要继续设置咨询服务台和举报箱、公示投诉电话号码,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群众投诉,对群众投诉不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给予答复。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积极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要即时整改,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卫生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形象和服务内容的宣传,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大力宣传卫生系统的先进典型,弘扬待病人如亲人的服务新风;严谨细致、文明礼貌的工作作风;廉洁服务,不谋私利的奉献精神,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同时,要密切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讨论,用图文并茂、有理有据的事实和数据,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我市卫生改革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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