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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降消项目特派专家蹲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9

发文字号

鄂卫涵[2007]4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9

颁发部门

湖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降消项目特派专家蹲点工作的通知

鄂卫涵[2007]499号

2007年9月19日

有关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湖北省2007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40个降消项目县助产技术水平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能力,今年省卫生厅继续开展降消项目特派专家蹲点工作。为了使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派专家驻县蹲点要求
  (一)选派专家条件
  今年选派降消项目特派专家工作继续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相结合,从部、省、市属医院中选派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丰富产科临床及带教经验的妇产科医师赴项目县蹲点指导工作,特派专家名单见附件1。
  (二)驻县工作时间
  2007年10月中旬?D11月中旬,每项目县蹲点时间为30天。
  (三)特派专家工作职责
  特派专家驻县工作任务是负责监督指导项目的实施、培训县乡产科技术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提高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水平、增强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危急重症抢救能力等。工作结束后提交驻县工作小结,对该县项目开展情况和提高产科质量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特派专家工作补助
  专家驻县工作补助标准:正高职称3000元/月,副高职称2600元/月,中级职称2200元/月。补助由所驻项目县支付(经费已下拨各项目县)。驻县期间,专家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二、有关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高度重视专家驻县蹲点工作。专家驻县蹲点是卫生支农的重要形式,各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专家派出单位均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好。
  (二)做好专家驻县蹲点有关协调工作。特派专家将于10月中旬赴各项目县蹲点指导工作,40个项目县卫生局要加强与专家的联系,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好30天的蹲点工作,充分发挥特派专家的指导作用。蹲点工作结束后,特派专家的工作日志和工作小结等材料交所驻县卫生局保存。
  (三)开展特派专家蹲点工作考核。为了提高特派专家的工作质量,今年我省拟进行特派专家蹲点工作考核评价。特派专家完成驻县蹲点工作后,所在项目县卫生局按照“降消项目特派专家工作标准”(附件2)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将考核评价表报市(州)卫生局,市(州)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基妇处。
  (四)举办特派专家培训班。为了统一安排降消项目特派专家驻县蹲点工作,省卫生厅决定于9月底举办降消项目特派专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人员:附件1所列降消项目特派专家。
  2、时间和地点:2007年9月28日报到,29日培训一天。地点在湖北省军区后勤招待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05号,省军区大院内,联系电话027-67882400)。
  3、请市(州)卫生局、项目县卫生局和专家派出单位通知并落实特派专家参加培训班。

  联系人:省妇幼卫生项目办 代国红
  联系电话:027-8764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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