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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兴园区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10

发文字号

广协食药监发[2015]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10

颁发部门

四川省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兴园区分局

正文内容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兴园区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通知

广协食药监发[2015]16号

2015年7月10日

各镇、办事处:

  为切实落实省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5]209号)要求,有效监督园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做好本次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停售及召回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镇、办事处要立即对辖区内经营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监督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对国家总局公告中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永信药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酮康唑片,国药准字H20058170)、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酮康唑片,国药准字H20094093)、上海金山制药有限公司(酮康唑胶囊,国药准字H20003678)、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酮康唑胶囊,国药准字H19983113)、武汉中联集团四药药业有限公司(酮康唑胶囊、国药准字H19993303)、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酮康唑胶囊、国药准字H10900055)、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酮康唑胶囊、国药准字H20064565),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和使用,并配合生产企业于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药品召回工作。

  为有序做好监督召回工作,园区分局下步将通过QQ邮箱及时转发有关省(市)局的产品流向通报。请各镇、办事处按要求积极监督镇卫生院及相关药店做好酮康唑口服制剂的下架、召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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