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福建省物价局贯彻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2

发文字号

闽价服[2009]4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物价局贯彻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闽价服[2009]461号

2009年12月2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09]23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农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医疗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优惠的医疗收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的住院床位费、护理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按现行收费标准给予20%的优惠;要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得要求医疗救助对象支付按规定应予减免的费用。

  二、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1日起执行。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6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