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15
川卫发[2017]144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川省
现行有效
2017-09-15
省国家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卫发[2017]144号
2017年9月15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规范医用耗材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委下发的《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国卫办医函[2017]698号),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四川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健康四川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医用耗材全过程监管体系。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完善医用耗材购销规范管理,形成临床合理使用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
二、活动范围
全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组织领导
省级成立四川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对全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全面落实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91号)、《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川药采联办[2015]18号)和《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上网采购价格预警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318号)规定,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要执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规定,禁止网下采购,如实在省平台报送采购信息。将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管理评价体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广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五)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谎报、瞒报医用耗材、设备采购信息及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商部门)
(六)探索建立医用耗材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透明化,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严格临时采购医用耗材管理。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估、上报机制,将有关结果用于指导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七)检查生产企业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食药监部门)
(八)继续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地继续做好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问题,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工作,深入挖掘发票违法行为背后隐藏的不正之风问题。(税务部门)
(九)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医用耗材多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数量多收费、超过规定加价率提高医用耗材价格等违法行为。(物价管理部门)
(十)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创新舆论引导方式,大力宣传、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重点围绕医用耗材监管的做法、经验、成效,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广泛动员广大医务人员和健康工作者通过自我行动,着力塑造全社会认可的卫生计生行风品牌。(各地、各部门)
五、实施步骤
本专项整治活动于9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专项整治活动分为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总结交流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9月1日至9月30日)。各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要及时完善医用耗材产品的相关信息提交、更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认真排查梳理医用耗材临床使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10月1日至10月31日)。
1.专项检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2.重点抽查。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部分市(州)进行重点抽查。了解目前医疗耗材在购销相关环节的管理现状、阳光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3.及时整改。对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落实整改处理。
4.总结经验。各地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及时上报。
(三)交流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邀请相关领域管理部门和专家开展讨论,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健全制度。分别将本辖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及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于11月20日、11月26日前报送至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推进行风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方案,精心设计,周密安排,相互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下重手、出重拳、动真格,通过集中整治,曝光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结合本地区、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当前医用耗材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使用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各地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医用耗材生产、采购、临床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将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用耗材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联系人:于婵 杜勇 王锦强
联系电话:028-86134205 86139105 8613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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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28-86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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