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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意见的通知

2018年4月23日

  为全面推进我省医药专业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我局根据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特点,在2000年《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6号)的基础上,对全省医药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进行修订,专门起草了《广东省医药专业制药、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1)、《广东省医药专业制药、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2)、《广东省医药专业主任药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3)、《广东省医药专业副主任药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4)、《广东省医药专业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5)、《广东省医药专业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6)、《广东省医药专业医疗器械工程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7)。现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公布各资格条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于2018年5月2日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我局。

  联系电话:020-37886989、37886366
  电子邮箱:gdfdar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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