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涿州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涿市府办[2009]52号
2009年6月4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保定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原《涿州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涿州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涿市府办[2009]36号)文件同时废止。
涿州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 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轻甲型H1N1流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保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
密切关注,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涿州火车站、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药监局、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甲型H1N1流感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甲型H1N1流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建议。
市发改局:紧急动用市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协调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外事办: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物,提供我市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市交通局、涿州火车站:按照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市农发局:负责做好猪流感防疫和动物检疫、动物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市公安局: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市财政局: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市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市科技局:协助提供甲型H1N1流感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市教育局: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落实学校、托幼机构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相关的宣传报道。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病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市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我市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市药监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市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驻涿部队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有关部门组成,本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经市人民政府报经保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市人民政府组织铁路、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交通卫生检疫站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协助交通卫生检疫站做好相关工作。
(7)信息发布: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各村(社区)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全市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单位实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2.3 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市卫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订、修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2.4 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2.4.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支援。
2.4.2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甲型H1N1流感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等处理工作。
2.4.3 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 监测与预警
3.1 建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体系。按照保定市卫生局制订的《保定市甲型H1N1流感哨点疫情监测计划》,在保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做好流感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甲型H1N1流感日常监测工作。
3.2 市卫生局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主动监测,并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 市财政要对甲型H1N1流感监测、动物猪流感疫情处理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4 市卫生局应根据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 信息管理与报告
4.1 信息管理
4.1.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善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全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4.1.2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全市的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 信息报告
4.2.1 市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信息。
4.2.2 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农发局为猪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5 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
本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在保定市人民政府或保定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5.1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措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局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救治;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
5.2市卫生局应急反应
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向社会发布本市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5.3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临时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理工作。旅游局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发布旅行警告提示。发改局要协调指导涉外劳务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教育局要组织开展基本常识和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消毒通风措施。宣传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宣传工作。
6 应急反应的终止和评估
6.1 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病7天后再无新病例出现,卫生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 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2.1 评估人员组织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分别由国务院、省、保定市、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2.2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7 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 将甲型H1N1流感监测纳入疾病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合理设置监测点,坚持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负责制。
7.1.2 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要求,规范甲型H1N1流感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监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 物资储备:卫生、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资储备。卫生局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发改局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局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疫情发生时,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发改、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 经费保障:发改局应当保障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财政局要落实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内的应当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内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 预案的制定
8.1本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卫生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8.2 各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9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