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1-03
甘政办发[2018]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甘肃省
现行有效
2018-01-03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8]2号
2018年1月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深入推动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无害化处置,加强资源化综合利用,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集、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强化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从源头杜绝“地沟油”回流到餐桌问题;切实解决由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引发的食品安全和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强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
--政府监管,市场运作。按照“放管服”要求,统筹区域建设模式,促进区域性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统一规划建设。改进政府服务管理,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采取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社会共同治理的方式,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和处置一体化经营,加快推进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和回收体系建设。
--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积极推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兰州模式”经验。分步实施,选择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多、环境危害大、易产生“地沟油”问题的设区城市率先开展。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原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争在全省实现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全面收运和处置。
--属地负责,依法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形成党政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与群防群治的社会共治体系。在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加强监管,对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的收运、处置及产品去向等进行全程监控。
(三)主要目标。按照区域分布,2018年在全省选取3个市州先行实施“地沟油”治理项目,争取年底全部建成运行。其他市州陆续开展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部建成。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网络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养殖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和油烟净化器,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城市雨排系统、污水管网或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禁止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交给未经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各市州政府、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覆盖全省的“地沟油”收运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各市州建设“地沟油”收运系统,并将所辖县市区纳入收运、处置范围,对收运的“地沟油”在市州存储中转站进行预处理后,再送往有资质的“地沟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统一处置和深加工,未经深加工的“地沟油”,不得向外销售。对于政府已授权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特许经营的城市,由特许经营企业在已有收运体系的基础上,完成“地沟油”收运系统建设。推动各市州“地沟油”收运系统建设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有效结合,以“地沟油”治理带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开展。实行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处置资格审核制度,从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取得行政许可。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处置的单位应当与产生单位签订协议,建立收运记录台账,按规定报备收运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明显标识,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各市州政府、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各市州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布局、规模和用地。大力培育发展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和相关装备产业,鼓励相关骨干企业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集、运输、处理和监控等装备,发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优势企业组建产业联盟。鼓励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深加工生产沼气、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生土熟化剂、土壤调理剂等资源化产品,推动相关资源化产品在土地整治、草原治理、城市绿化等生态保护和修复过程中发挥作用,引导企业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促进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化生产。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符合相关法规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地沟油”产生点、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监控设备,收运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对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加强对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行数字化监管,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偷排直排、私收私运等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与环境安全。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各市州政府、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农牧、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落实涉嫌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案件协商、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实行大案要案挂牌督办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资金。(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委网信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把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省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清单,加快项目建设,确保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取得突破进展。(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配套措施。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按国家政策执行,加快推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提纯压缩沼气进入成品油(气)销售体系。鼓励使用符合标准的生物柴油、提纯压缩沼气等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资源化产品及专用设备纳入资源综合产品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目录。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探索建立一套从产生、回收、运输、处置到循环利用,衔接严密、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出台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城市,要重点保障收运及转运车辆的通行。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加快“地沟油”检测技术和便携式检测仪器研发。加快“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为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激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财政对“地沟油”治理有成效的市州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严格落实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贴政策。(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机制,采取重点督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出色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任务中推诿扯皮、执行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要将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工作作为对各市州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体系。(各市州政府、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省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及典型经验,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环保、节约、减排意识,推进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各市州政府、省委宣传部、省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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