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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甘政办发[2018]218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甘肃省
现行有效
2019-01-0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财政事权事项 | 主要内容 |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 |
| 一、中央财政事权 | |||
| (一)公共卫生 | 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 | 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 | 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二)能力建设 | 2.中央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 落实国家规定的对中央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政策,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中央所属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 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3.中央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包括中央职能部门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 | 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 4.中央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 包括中央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 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 二、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 |||
| (一)公共卫生 |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项内容,以及健康素养促进、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提供避孕药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事业费等部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 | 中央、省、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分担80%,剩余20%省与市县分档分担,第一档:“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第二档:天水、陇南、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张掖、武威、酒泉9个市(所辖深度贫困县除外),省级分担80%;第三档:兰州、金昌、嘉峪关3个市,省级分担70%。 |
| (二)医疗保障 |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 包括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 | 中央、省、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中央承担80%,其余地方承担,基数部分市县分担标准保持不变,2019年起地方承担提标部分省与市县分档分担第一档:“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第二档:天水、陇南、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张掖、武威、酒泉9个市(所辖深度贫困县除外),省级分担80%;第三档:兰州、金昌、嘉峪关3个市,省级分担70%。 |
| (二)医疗保障 | 3.医疗救助 | 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 | 中央、省、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统筹中央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落实政策的成效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市县根据上级补助及地方实际落实支出责任。 |
| (三)计划生育 | 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 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 | 中央、省、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为中央分担国家基础标准的80%,其余部分省与市县分档分担,第一档:“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第二档:天水、陇南、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张掖、武威、酒泉9个市(所辖深度贫困县除外),省级分担80%;第三档:兰州、金昌、嘉峪关3个市,省级分担70%。 |
| (四)能力建设 | 5.国家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 | 包括国家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 | 中央、省、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统筹中央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市县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市县根据上级补助及地方实际落实支出责任。省级或市县自主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明确为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四)能力建设 | 6.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 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等。 | 中央、省、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统筹中央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市县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市县根据上级补助及地方实际落实支出责任。 |
| 三、省级财政事权 | |||
| 能力建设 | 1.省级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 落实国家规定的对省级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政策,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地方所属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 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2.省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 | 包括省级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 | 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 3.省级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包括省级职能部门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 | 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 4.省级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 包括省级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 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 四、市县财政事权 | |||
| 能力建设 | 1.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 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政策,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地方所属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 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市县按规定给予补助。 |
| 2.市县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 | 包括市县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 | 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 能力建设 | 3.市县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包括市县职能部门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 | 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4.市县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 包括市县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 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和省级级财政对市县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规定给予补助。 | |
| 五、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 |||
| 计划生育 | 省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 | 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金等项目 | 省与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分档分担,第一档:“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第二档:天水、陇南、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张掖、武威、酒泉9个市(所辖深度贫困县除外),省级分担80%;第三档:兰州、金昌、嘉峪关3个市,省级分担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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