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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27

发文字号

深卫人妇社[2013]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27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的通知

深卫人妇社[2013]36号

2013年9月27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直属各有关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强我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委组织专家制订了《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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