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8-07
深卫计人事[2017]15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深圳市
现行有效
2017-08-07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卫计人事[2017]15号
2017年8月7日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0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11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申报途径、范围、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正高)。
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申报人员须知(2017年版)”要求,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申报人需在8月7日至8月21日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s//fbya02efc6589fcc443983149937858e7c62huk906bkc6p6n6cvu.fizh.ncu.cwkeji.cn:8080),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资料,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和表格在广东卫生人才网“高级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
申报人应保证所填网上信息和所提交纸质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同时视情形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单位审核。
单位应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经单位审核评价小组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小组人数过半通过的申报人,方可推荐评委会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将单位本年度可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公告,且推荐评审总人数不得超过本年度可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
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我委将视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对单位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单位应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考核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四)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问题,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我委。在申报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出现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委。
各单位应于9月3日前完成网报审核并提交数据。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年度可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市医管中心负责市属公立医院的申报材料,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社会医疗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9月6日为受理市医管中心和委直属单位申报材料时间,9月7日为受理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时间,各单位需同时提交审核汇总报告。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逾期不再受理,亦不得补充。受理地点: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刘亚军 宋超,电话:25162320,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纪律要求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审核关,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同时视情形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六、其它事项
(一)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申报材料外包装袋的底部顺序标示地级市名称、申报人员编号(详见下段)、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可参照去年申报材料外包装袋的底部标示)。
申报人员编号规则:申报人员编号是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各直属单位根据申报人数制订编号,编号以A开头代表正高,从A001开始。
(二)凡要求扫描上传的材料,应以原件彩色扫描。扫描件为图片文件,文件格式为jpg 或png,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且务必保证图片清晰、可辨认。有任何因扫描件无法辨认或其他原因而对评审造成影响的,均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今年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正式由我市承接,有关通知另行下发。
(联系人:白冰,联系电话:0755-251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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