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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充《黑龙江省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有关“协管员、信息员”聘任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03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市综[2007]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03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充《黑龙江省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有关“协管员、信息员”聘任内容的通知

黑食药监市综[2007]58号

2007年4月3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研究,现将《黑龙江省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第七条补充增加内容:“协管员、信息员由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聘任、发证。各乡(镇)设药品监督协管员3人,村(屯)设药品监督信息员1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发证情况报当地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对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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